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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多维度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 筑牢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6-08-18 16:5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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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意味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济宁市兖州区构建区级领导领学、局机关研学、企业践学三级联动学习宣传格局,推动法典学习入机关、进企业,切实把法典制度规定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工作成效。

一、高位推进,区级领导带头领学,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济宁市兖州区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区委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区级分管领导带领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领学。领导干部带头研读法典原文,系统学习立法背景、核心制度、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结合我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交流研讨,研究部署全区法典宣传贯彻工作。坚持把法典精神融入区域发展决策、产业项目把关全过程,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把方向、明任务。

二、深学细研,局领导牵头局内领学,同步下沉企业开展普法宣讲。济宁市兖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机关专题学习,局领导班子带头领学解读法典,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章学习法条,围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环境执法、风险隐患整治等业务开展研讨交流,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律责任相关条款。坚持学用结合,推动执法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法典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环境突出问题的能力。同时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重点企业开展送法上门宣讲,面向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解读法典合规要求,搭建起政企面对面沟通的有效平台,进一步打通法典落地“最后一公里”,引导企业由“被动守法”向“主动合规”转变,同时收集企业在环保管理中的现实诉求,搭建起常态化、无障碍的政企沟通桥梁。

二、以学促改,企业自主组织学习,压紧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坚持普法引导企业守法,推动法典学习落到生产一线。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积极开展内部集中学习,企业负责人带头学习生态环境法典,组织环保管理、生产运维人员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排污管理、固废处置、污染防控、违法责任等相关内容。对照法典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自查自纠,补齐内部环保管理短板,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守法转变,把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要求落实到生产运营各个环节,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企业生产氛围,构建政企协同共治的生态治理格局。

下一步,济宁市兖州区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法典》常态化宣传解读,强化学用结合,把法典各项制度落实到污染防治攻坚、环境风险防范、绿色低碳发展各项工作,以法治护航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