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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实施后连查三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打响新法施行第一战
发布日期:2026-08-18 17:5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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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紧扣新法新规,迅速落地履职,精准查办三起涉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违法案件,打响法典实施后的“第一枪”。

 基本案情

 8月1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企业、某汽车配件制造企业、某汽修厂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经核实发现,某机械企业暂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也没有在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备案;某汽车配件制造企业与某汽修厂两家企业均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没有在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备案。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据此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新法即刻适用,严守生态法治底线

 此次案件查办充分体现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对标新法、严格履职的责任担当。按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须依法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并向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核查,三家企业均不符合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精准裁量、过罚相当”的执法原则,对三家企业立案调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条适用精准、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以规范执法维护生态环境法治权威。

 数字赋能破局,重塑智慧监管模式

 本次案件查办的核心亮点是依托自主搭建的固废数字化模型实现精准执法,颠覆了传统人工巡查、被动发现的监管模式。利用固废数字化模型,初步筛查企业有无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对未备案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让执法实现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预警线索”的跨越式转变,充分验证数字化监管模式的实用性与精准性,彰显济宁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的过硬成效。

 执法普法并举,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坚持执法与普法并行,监管与整改同步。执法人员现场向三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细致解读企业在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方面的法定责任,精准指出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与潜在环境风险。同时督促企业立行立改,指导企业健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规范编制及备案应急预案,全方位补齐环境安全管理短板。从源头防范化解危废环境风险,持续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