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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1 10:1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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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2026年度我市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202512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五)环境保护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审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九)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一)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后,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等统一报送。

2.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专业设置,具体评审专业包含监测与分析类工程与咨询类和规划与管理类。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填写的,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需同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填写学信网学历验证码。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202151日之后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评审时间为准,202151日之前取得职称的,获得资格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并上传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档原件。

6.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年限,年限计算至20261231日,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8.工作经历:据实填写,时间连贯。从参加工作时间填起,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并上传聘任或社保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限填15条。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所有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和佐证文件。

课题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经政府及其相应组成部门(单位)审批的课题,应逐级申报,并有相关审批材料;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著作类位次要规范填写(如: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规章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10.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总结中所涉及的所有奖励、专利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11.改系列申报人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2.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需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至系统同时必须上传本人清晰照片。

13.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其中原件4份,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且无认证报告,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书原件或聘书存根

5.《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课题等业绩材料原件。

7.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兼职审批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佐证材料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1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填写《六公开监督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材料受理时,仅接收正式见刊出版的论文著作,不受理稿件录用通知(用稿通知)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5.环境保护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918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1(附件7,从系统中生成打印并加盖印章)1015报送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322房间,联系电话:0537-2391298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4.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5.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7.2026年度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8.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附件.doc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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