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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0 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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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 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济宁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必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需正式文件说明理由。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委托内容自选两项参加,其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项目

2026年能力验证项目分必须参加项目和自愿参加项目:其中必须参加项目为水质pH、水中硫酸盐和空气中二氧化硫,自愿参加项目为水中氟化物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等项目。(见附件 1 )。

三、组织安排

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进行,时间自4月至11月。各单位也可自愿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监测能力考核平台能力考核项目及生态坏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能力验证项目。

(一)报名方式

2026年4月10日前,各单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经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 jnshbjzcfgk@163.com及标样所邮箱qcm@ierm.com.cn,同时在标样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上报名(pt.ierm.com.cn)。

(二)分析测试

能力验证样品由标样所寄送至各单位。各单位需独立完成测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

(三)结果报送

各单位需按照标样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规定的结果报送方式和时限要求报送测试结果。

四、结果利用

能力验证合格的单位今后3年内接受我市持证上岗考核时,该项目可免于现场考核。市局将在年底对在2026年能力验证和能力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必考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其他事项

(一)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见附件1)。各单位请于2026415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里支行

账号:11191101040000437

用途:能力验证费用(请在附言处注明单位名称及参加项目,以便对账)

(二)联系方式

标样所联系人:王伟华

电  话:010-84665736

邮  箱:qcm@ierm.com.cn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丽

电  话:0537-2331518

邮  箱:jnshbjzcfgk@163.com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320

 




附件1:能力验证计划项目.doc

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