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济宁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金水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惠河湿地等,详细了解有关湿地的保护、管理、修复、维护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座谈会上,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代表、湿地管护责任单位代表、湿地周边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代表针对《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建议。
刘辉指出,制定《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以立法形式推进新时代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作为“国际湿地城市”,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对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刘辉强调,今年年初经市委批准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要求起草部门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市人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扎实开展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一般湿地的认定和公布、保护标志的设置、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采煤塌陷地新生湿地、部门联合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湿地管护责任单位职责等特色条款。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要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本次调研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形成高质量的《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