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是一部绿色法典,贯穿其中的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2025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作方案,发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安排,5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局机关执法科室、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共17人,赴兖州区人民法院“沉浸式”观摩环资案件庭审现场。 观摩案件为兖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5月期间、2017年7月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经鉴定非法开采的砂石价值达4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条理清晰,高效严谨,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是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有力打击,更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鲜活的司法实践样本,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提升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