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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鱼台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已批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09:2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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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鱼台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37-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13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721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鱼台公用水务有限公司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

 

 

济环审〔2025〕6号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