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函〔2025〕14号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济宁市于2025年12月7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