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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5-11-23 12: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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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函〔202512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济宁市于202511231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终止应急响应。请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