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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发布日期:2025-10-31 19:0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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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函〔20257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预测预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轮污染过程,按照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我市20251031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1118时启动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各县(市、区)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的除外)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二环(S104、北外环G237、西二环G105)、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六标准以上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全市范围内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