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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9-03 10:0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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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事项名称具体事项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组织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2生态环境规划、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就条例相关条款具体应用的问题作出解释。
4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全市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执行落实。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牵头指导实施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6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
7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工作。
8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9综合性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省对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自评工作;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考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标设置、相关数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和提供工作。
10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牵头组织编制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促,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移交问责等手段,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11生态环境科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进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
12清洁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13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14环境与健康承担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15谋划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纳入国家、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16生态保护补偿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17大气环境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
18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9重污染天气应急制定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2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1指导环保标杆企业创建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创建大气治理标杆企业,推动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2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全市噪声污染防治政策行动计划,组织各县(市、区)划定、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加强工业噪声监督管理。
23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
24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条约履约组织实施保护臭氧层国际条约市内履约工作,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系统备案审核工作。
25碳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组织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等相关工作。
26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度拟定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政策解读。
27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定期制发全市省控以上断面水环境质量数据简报;针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组织督导帮扶;参与河长制有关工作。
28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9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指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30美丽河湖建设指导全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组织省级和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筛选。
31流域生态环境监管负责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管工作。
32省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济宁段)水质保障。
33流域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拟定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4水功能区划拟订全市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
35断面水质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36人工湿地监管监督全市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市辖南四湖流域内人工湿地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等事务工作;为市辖南四湖流域内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与湿地生态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持。
37土壤、地下水政策、规划、制度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38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定期更新并公布《济宁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39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
40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1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42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负责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43“无废城市”建设开展   “无废城市”建设。
44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工作。
45尾矿库环境监管负责制定全市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督促指导尾矿库环境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工作。
46自然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制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制度、政策。
47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相关工作。
48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等情况。
49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50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51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52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制度负责拟订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53辐射环境监测组织全市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54辐射安全监管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5辐射应急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5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分解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计划并监督落实。
57生态环境统计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制定年度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58污染源普查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59排污许可负责全市排污许可的监督管理。
60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组织指导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1环境影响评价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6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63生态环境   “放管服”改革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开展市本级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64生态环境许可事项负责市级生态环境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市、   区)生态环境许可工作。
65流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南四湖流域内市批涉水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66区域限批组织实施区域限批相关工作。
67对环评单位的监管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68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69生态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管等,配合做好环境执法监测。
70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71生态环境质量公告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72环境信用评价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现场核查,公示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7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环境信息。
74环境风险防控牵头负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75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7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编制、修订市级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
77生态环境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较大案件查处和跨县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受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负责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执法。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78生态环境宣传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