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115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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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115万吨/年产能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济环审〔2023〕17号
|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