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县(市、区)动态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某化工中心偷排

高浓度废水案
发布日期:2022-07-07 18:2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案情简介

202237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任城区南张街道凤凰台植物园北侧存在倾倒高浓度废水违法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随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经调查发现,新泰市某化工中心将生产树脂项目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通过无资质的运输人于某排放至案发地。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3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3万元。202245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款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2名涉案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10,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启示意义

本案发生在较偏僻地段,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部门联动作用,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迅速、有效的查清违法事实、锁定嫌疑人,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