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开展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9日,共5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固废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对全市工业固废填埋场、大宗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现全市固废处置规范化管理。
三、整改措施
2021年底前,排查全市工业固废填埋场,对其建设运营情况、执行环评及批复情况、污染物监测和防控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6月底前,摸排全市大宗工业固废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加强和规范大宗工业固废环境管理。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开展固体废物填埋场专项检查。2021年11月,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填埋场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经排查,济宁市共5处固体废物填埋场,其中一般工业固废3处,危险废物填埋2处。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固废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对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执行环评及批复情况、污染物监测和防控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情况摸排行动。2022年3月至6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大宗工业固废摸底排查工作,共摸排年产工业固体废物百万吨企业1家、十万吨企业44家、万吨企业147家,初步掌握了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的通知》,督促工业企业在工业固废现场贮存、处置去向、台账记录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受理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37-2161026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山东省第23届综合指挥中心E226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