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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9 14:3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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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西外环(金宇路至济宁大道段)、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快速路一期工程—济宁大道(西外环至宁安大道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520日-20195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济宁市内环高架及连接线项目—西外环(金宇路至济宁大道段)

任城区太白湖新区

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60721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外环快速路(金宇路至济宁大道段,含西外环-济宁大道互通立交)及济宁大道辅路(西外环至京杭运河段)。西外环(金宇路至济宁大道段)主路为城市快速路,北起金宇路处匝道分合流点,南至京杭路处与西外环-济宁大道互通立交衔接,长约8.90km,全线采用分幅式主路高架快速路形式布置,全线布置出入口匝道6对,互通立交1处(西外环-济宁大道立交),速度80km/h,双向6车道规模;西外环辅路北起金宇路交叉口南侧,南至济宁大道南与西外环路现状顺接,长约10.03km,设计速度50km/h,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济宁大道辅路西与济宁大道西延工程范围顺接,东至京杭运河以西,长约3.86km。西外环辅路环线内沿快速路主路布设,设计速度50km/h,车道规模为双向6车道;同步配套建设太白楼路节点地道以及路灯、排水、景观、监控、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设计,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合理优化项目穿越生态红线区(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沿线居民集中区的路由,项目不建设拌合站、施工营地,优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合理设置穿越生态红线区处桥墩位置,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沿线敏感点较多,须重点做好沿线声屏障的专项设计,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对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和车辆管理,设置移动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预留环保专项资金,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强化相关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占地,严禁在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好施工区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废渣、物料及其他废弃物等排入水体,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土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采用旱厕,定期清理用作附近的农田堆肥;设置临时洗漱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地表抑尘喷洒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生态红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运营期要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加强对收集系统、事故水池和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七)落实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项目不设置拌合站、施工营地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2

济宁市快速路一期工程—济宁大道(西外环至宁安大道段)

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济宁公用快速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总投资378932.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万元。项目主路设计全长约10.5km,西起于现状西外环-京杭路交叉口,东至廖沟河西岸;辅路设计全长约5.8km,西起于京杭运河西岸,东至洸府河东岸。工程包含高架快速路约7.3km、地面快速路约3.2km(含跨京杭运河、洸府河大桥),共设置互通立交1座(快速路环线主路纳入本工程,匝道计入西外环工程),出入口匝道8对(不含立交区出入口)。项目主路设计车速80km/h,双向6车道;辅路设计车速50km/h,双6-8车道。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同步实施。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设计,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合理优化项目穿越生态红线区(任城区廖河沟、泗河南段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沿线居民集中区的路由,项目不建设拌合站、施工营地,优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合理设置穿越生态红线区处桥墩位置,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沥青路面。沿线行政办公、学校、住宅区等噪声敏感点较多,须重点做好沿线声屏障的专项设计,预留声屏障设置条件。对噪声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对高噪声设备和车辆管理,设置移动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预留环保专项资金,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三)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强化相关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占地,严禁在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好施工区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废渣、物料及其他废弃物等排入水体,避免施工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弃土场等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完善公路周围绿化设计。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规范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采用旱厕,定期清理用作附近的农田堆肥;设置临时洗漱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地表抑尘喷洒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执行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河流等水环境敏感路段的桥梁和路基须设置加固防撞护栏、防侧翻设施等,合理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池、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和警示牌、监视系统和通信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生态红线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运营期要加强通行车辆管理,加强对收集系统、事故水池和防撞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水体,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七)落实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配备洒水车、挡风板、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遮盖、围挡、喷淋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项目不设置拌合站、施工营地等,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运至指定场所妥善处置。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