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事后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6 16:32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序号处罚对象适用情形(指依据的法律条款)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决定罚款金额    (万元)
1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采集了该企业外排口水样一份,经监测化验水样中全盐量浓度为2160mg/L、超标0.35倍,硫酸盐浓度为1090mg/L,超标0.68倍。执行标准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济环罚字【2020】1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
2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采集该企业总排口水样一份,经监测化验水样中全盐量浓度为6120mg/L、超标2.83倍,硫酸盐浓度为5630mg/L,超标7.66倍。执行标准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济环罚字【2020】2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
3鱼台县谷亭生活垃圾处理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移交《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显示,2019年11月11日该企业外排废水氨氮排放浓度43mg/l,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25mg/l的标准0.72倍。济环罚字【2020】3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
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现场检查时,采集该企业总排口水样一份,经监测水样中全盐量浓度为2040mg/L、超标0.275倍,硫酸盐浓度为1200mg/L、超标0.846倍。执行标准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济环罚字【2020】4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
5济宁鑫天鸿机械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焊接工序正在生产,采用半密闭式集中收集方式,但你公司焊接量过大,集气罩引风风力不足,焊接工位密闭性差,焊接烟尘未能够有效收集,车间内烟气较重,且车间大门敞开,大量无组织排放。济环罚字【2020】5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
6山东沃尔斯铜铝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2019年12月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沃尔斯铜铝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二号车间(南车间)建设有一条挤压、热剪生产线,已建成、未投产,未取得环评批复。济环罚字【2020】6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
7山东吉顺达昌物贸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山东吉顺达昌物贸有限公司进行钢筋笼的焊接加工时,焊接烟尘收集设施效果差,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济环罚字【2020】7号2020.1.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8济宁经开区广聚建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2019年11月2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到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转交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济环自监字[2019]气113号),报告显示2019年11月16日济宁经济开发区广聚建材有限公司在线监控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131 mg/m3,超标0.31倍。济环罚字【2020】8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
9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提取了水样,经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氮26.7 mg/L,超标0.34倍。济环罚字【2020】9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
10山东鲁源电力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提取了水样,经山东省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全盐量2240 mg/L、硫酸盐1360 mg/L,分别超标0.12倍和1.09倍。济环罚字【2020】10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
11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1月2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提取了水样,经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全盐量1900 mg/L、硫酸盐1230 mg/L,分别超标0.19倍和0.89倍。济环罚字【2020】11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
1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南屯电力分公司/南屯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3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屯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提取了水样,经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氟化物3.26 mg/L、总磷1.44 mg/L、全盐量7870 mg/L、硫酸盐5690 mg/L、总氮25 mg/L,分别超标0.09倍、1.88倍、2.94倍、8.17倍、0.25倍。济环罚字【2020】12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
13济宁市金桥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济宁市金桥煤矿外排水采样,经监测,全盐量为3810mg/L,硫酸盐为1670mg/L,分别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1.38倍、1.60倍。济环罚字【2020】13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
14济宁花园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2019年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济宁矿业集团花园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外排水采样,经监测,全盐量为3400mg/L,硫酸盐为2040 mg/L,分别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1.13倍、2.14倍。济环罚字【2020】14号2020.2.2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
15济宁天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水进行了取样,经监测该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全盐量浓度为3020mg/L,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超标0.51倍。济环罚字【2020】15号2020.2.2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
16淄矿岱庄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全市河流断面水质保障专项检查,由流域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参加。10月30日,执法人员对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水进行了取样,经监测该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全盐量浓度为2200mg/L,硫酸盐浓度为1290mg/L,氟化物浓度为2.01mg/L,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分别超标0.37倍、0.98倍、0.005倍。济环罚字【2020】16号2020.2.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
17济矿安居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全市河流断面水质保障专项检查,由流域科、市综合执法支队参加。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外排水进行了取样,经监测该公司总排口外排废水全盐量浓度为1700mg/L,硫酸盐浓度为1440mg/L,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规定的排放限值,分别超标0.06倍、1.21倍。济环罚字【2020】17号2020.2.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
18泗水海螺创业环境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飞灰储存袋、暂存库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济环罚字【2020】18号2020.3.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
19济宁天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2019年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山东太阳宏河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提取了水样,经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全盐量2150 mg/L、硫酸盐775 mg/L,分别超标0.075倍和0.19倍。济环罚字【2020】19号2020.3.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
20山东源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时企业已停产,现场建设有1台3000升,4台5000升,2台6300升反应釜的卡巴肼生产线,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

济环罚字【2020】20号2020.3.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
21济宁赛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 2019年 12 月 20 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焊接工序配套有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由于工件较长,造成部分焊接烟尘未收集,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

济环罚字【2020】21号2020.3.1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22山东东达机器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经查,山东东达机器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正在生产,喷漆工序配套建设了水帘+水喷淋塔+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喷漆房内水帘开启,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未运行,喷漆件未经烘干在喷漆房外露天晾漆。济环罚字【2020】22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23山东通力重工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经查,山东通力重工有限公司喷漆工序正在生产,喷漆工序配套建设了两套漆雾水帘柜(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精华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检查时喷漆房前端配备的喷淋塔未运行,导致漆雾未能够引入到喷淋塔内处理。济环罚字【2020】23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
24梁山宇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经查,梁山宇通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产,焊接工序配套建设了移动式焊烟除尘设施。由于工人未使用环保设施,导致焊接烟尘未进行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济环罚字【2020】24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25山东永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经查,山东永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喷漆工序配套建设了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工艺+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的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工序配套的环保设施活性炭吸附层因过长时间未更换,吸附层被漆渣堵塞,喷淋塔水量较少,无法进行喷淋作业,导致环保治理设施未能够正产运行。济环罚字【2020】25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26济宁鸿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该企业将生产产生的下脚料、废塑料、残次品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车间西侧、南侧的空地上,将车间地面粉刷后的10个废油漆桶弃置在西侧固废堆中。济环罚字【2020】26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
27济宁博观纸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该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用纸托加工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使用叉车卸装原料,使用过程中排放明显黑烟,排气筒处黑灰积存。济环罚字【2020】27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0.5
28山东永生塑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该公司粉碎机正常使用未安装粉尘集中收集设施,施胶喷绒工序,未建设任何环保治理设施。济环罚字【2020】28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
29邹城市达能商贸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厂区西侧大量煤泥露天摊晒,无任何防尘抑尘措施济环罚字【2020】29号2020.3.2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
30金乡金泉污水处理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2019年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金乡县金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水采样,经监测,全盐量为3530mg/L,硫酸盐为1490 mg/L,分别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1.21倍,1.29倍。济环罚字【2020】30号2020.3.27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
31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二款2019年11月28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鹿洼煤矿进行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水目视浑浊。在外排口采取水样一份,经监测,水样全盐量为2810mg/L,硫酸盐1300mg/L,分别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0.76倍、1倍。济环罚字【2020】31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
32山东芯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2020年1月9日检查,现场发现:山东芯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光刻废气(酸雾)、显影液及定影剂挥发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抽至厂房顶部喷淋塔处理,检查时喷淋塔未运行,循环水泵未开启,现场无法开启,碱液添加罐为空。济环罚字【2020】32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
3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2020年1月14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工程分公司下属的中铁四局京台泰安至枣庄改扩建三标一分部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冲洗水)未进入沉淀池,经管道排至厂区东南侧土地中地渗,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水样,经监测外排废水PH值11.15。济环罚字【2020】33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
34济宁辰光煤化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2020年3月14日,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济宁辰光煤化有限公司检查,企业正常生产,脱硫塔出口(50米高烟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检查时正常使用,有数据显示,但未联网,未将数据上传至济宁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济环罚字【2020】34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35山东凯德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2020年3月11日,济宁市生态环保保护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山东凯德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循环冷却水溢出至雨水管网排出厂区。执法人员采集水样一份,经监测,其中化学需氧量:70mg/L,氨氮:4.81mg/L,氟化物:1.51mg/L,其中化学需氧量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0.17倍,其余污染物不超标。济环罚字【2020】35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
36山东格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山东格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防炎布生产车间热压工序生产过程中,配套的有机废气喷淋装置未运转,热压机上部集气罩收集不完全,存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济环罚字【2020】36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
37山东洲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于 2020年 3 月 12 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烘焙工序生产过程中的进料口、出料口处未进行密闭,导致粉尘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济环罚字【2020】37号2020.3.28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