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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30 1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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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康盛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中间体及350吨/8-羟基喹啉铜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92日-20199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含氟高分子材料中间体及350吨/年8-羟基喹啉铜三期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

济宁康盛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康盛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氟高分子材料中间体及350吨/年8-羟基喹啉铜三期项目总投资393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万元,占总投资的9.3%。项目选址位于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含氟高分子材料中间体二期项目酯类生产线部分设备(5个反应釜、4个离心机、5个高位槽)及厂房,并新增部分设备,生产3,4-二氟苯腈、2,6-二氟苯腈、2-氯-1,3-二甲基氯化咪唑啉、8-羟基喹啉铜,同时对厂区现有尾气处理装置进行提升改造。项目建成后,年产3,4-二氟苯腈1000吨、2,6-二氟苯腈1000吨、8-羟基喹啉铜350吨、2-氯-1,3-二甲基氯化咪唑啉50吨(自用),副产氯化钾2197.4吨。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4二氟苯腈、2,6二氟苯腈两个产品共用1套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与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其它废气(反应废气、漂洗废气、过滤废气、精馏废气以及蒸馏废气)分别经支管引入尾气处理装置(吸收塔+活性炭吸附(配套脱附系统)+RCO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尾气通过高15m,内径0.8m的1#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含二氯乙烷废气经深冷+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2-氯-1,3-二甲基氯化咪唑啉生产过程中溶解、取代反应过程所产生的废气与减压脱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水冷凝后,不凝气经水环泵抽出,经真空水箱上部支管引入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3、8-羟基喹啉铜干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与反应过程所产生的废气、过滤废气、三效蒸发废气经二级水冷凝后,不凝气经水环泵抽出,经真空水箱上部支管统一引入尾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对产生臭气的各构筑物进行封闭并留有呼吸口,各呼吸口的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光催化+等离子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改造后,本项目两个生产车间生产废气合并由1#排气筒排放,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VOCs、甲苯、甲醇、二氯乙烷等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表2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6)一般控制区要求;导热油炉废气应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1燃气锅炉标准要求;污水站有机废气及恶臭应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

加大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强化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减少中间储罐,减少物料的转运次数和周转量。将生产车间所用的中间罐等呼吸阀与冷凝器相连,采用专用管道连接将其产生的不凝气体集中收集后处理排放。进料采用真空进料和密闭管道输送,严格操作程序,减少操作时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废气治理废水以及真空泵废水汇入调节池,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60m3/d;采用“电解气浮+芬顿氧化+UASB厌氧+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工艺)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蒸馏残渣、废滤布、尾气吸收装置废活性炭、尾气吸收装置废催化剂、废包装物属于危废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0.413t/a,氨氮(管理指标)≤0.0248t/a;VOCs≤5.728t/a。

(六)项目选址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内,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根据全厂污染源预测结果,各污染物网格点最大贡献浓度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废水采样点;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依托现有6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