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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7-17 11:3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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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汶上县圣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汶上县环保科技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717日-20197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000吨涂料助剂项目

梁山涂料产业园内

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涂料助剂项目总投资14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在梁山涂料产业园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原梁山县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生产1700吨/年8-羟基喹啉铜,主要建设1条喹啉磺化碱熔法(优等品)生产线(600吨/年)、1条喹啉Skraup合成法(合格品)生产线(1100吨/年),同时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二期生产3300吨/年8-羟基喹啉铜,主要建设1条喹啉磺化碱熔法(优等品)生产线(1100吨/年)、2条喹啉Skraup合成法(合格品)生产线(2200吨/年)。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一期工程:喹啉Skraup合成法生产线合成工序尾气、蒸馏结晶工序不凝气、中和工序尾气、减压精馏工序不凝气经收集后由管道送“水喷淋吸收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配套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P1)排放;喹啉Skraup合成法生产线甲醇洗涤离心工序废气、甲醇蒸馏废气、烘干工序废气经收集冷凝后,会同喹啉磺化碱熔法生产线磺化工序废气、离心工序废气、中和工序废气、蒸馏结晶工序不凝气、减压精馏工序不凝气及8-羟基喹啉铜生产线制铜盐工序尾气、离心工序尾气经收集后由管道送“水喷淋吸收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配套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P2)排放;喹啉磺化碱熔法生产线碱熔工序废气经碱雾吸收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P2)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会同三效蒸发废气冷凝后的未凝气一并由管道送“UV光氧催化+活性炭(配套解析)”装置处理,尾气经20m高排气筒(P3)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8m高排气筒(P4)排放。二期工程:喹啉磺化碱熔法生产线磺化工序尾气、离心工序尾气、中和工序尾气,蒸馏结晶工序不凝气、减压精馏工序不凝气经收集冷凝后的废气,与8-羟基喹啉铜生产线制铜盐工序尾气、离心工序尾气一并送“水喷淋吸收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配套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P5)排放;喹啉磺化碱熔法生产线碱熔工序废气经碱雾吸收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P5)排放;二期建设两条喹啉Skraup合成法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套一套尾气处置设施,合成工序尾气、蒸馏结晶工序尾气、中和工序尾气、减压精馏工序尾气经收集后,与甲醇洗涤离心工序、蒸馏工序、烘干工序尾气经收集冷凝后的废气,一并送“水喷淋吸收塔+UV光氧催化+活性炭(配套解析)”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6m高排气筒(P6、P7)排放。项目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标准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力度,部分储罐设置保温层,大小呼吸产生的酸气、碱雾采用水真空吸收系统处理,减少物料挥发。装置区提高生产工艺设备密闭水平,优化装置进出料方式,采用负压排气收集废气。废水处理站厌氧工段、污泥浓缩等产生异味的环节均密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仓库储存区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确保物料在储存转运过程中桶盖密封,加强通风换气次数和生产设施设备维护。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高盐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经“过滤+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冷凝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兼氧+好氧+二沉池沉淀”工艺,一期、二期设计处理能力分别80m3/d、160m3/d)处理,处理后废水再会同生活污水排入梁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标准要求。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生化污泥属一般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弃包装物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物化污泥、废滤布、废导热油、蒸馏残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活性炭解析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三效蒸发硫酸钠应根据鉴定性质规范化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21.427t/a,氨氮(管理指标)≤1.975t/a;SO2≤0.0866t/aNOX≤0.128t/a,VOCs≤2.553t/a

(六)加强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预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罐区、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设置泄漏监控、火灾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需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厂区设置1000m3事故池,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将事故排污控制在厂内。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