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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5-24 15:3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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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君昊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建2500吨/年聚醚醚酮(PEEK)树脂及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524日-20195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2500吨/年聚醚醚酮(PEEK)树脂及制品项目

济宁化工产业园

山东君昊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

山东君昊高性能聚合物有限公司新建2500吨/年聚醚醚酮(PEEK)树脂及制品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济宁化工产业园,主要建设聚合车间、精制车间、制品车间、高纯树脂车间、高纯树脂制品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聚醚醚酮(PEEK)树脂及制品项目2500t,其中PEEK纯粒子1300t(300t自用)、PEEK高纯粒子100t(全部自用)、PEEK改性粒子1430t(430t自用)、模压粉100t、PEEK型材430t、PEEK制品300t、PEEK高纯制品100t。

(一)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各类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碳酸钠制备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备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聚合反应废气、压片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蒸馏、精馏、三效蒸发及大小呼吸废气由管道收集至三级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制品车间熔融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高纯制品车间熔融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对污水处理站生化工艺加盖密闭,恶臭气体经管道收集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6)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聚合车间及高纯树脂车间未收集的投料粉尘、未收集的聚合反应、压片工序粉尘、VOCs、制品车间未收集的粉尘、非甲烷总烃、高纯制品车间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应加强车间通风,反应采用密闭处理,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0m3/d,生产工艺废水采用石灰沉淀法去除氟化物后与其他废水混合,混合废水经A/O工艺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碳酸钠粉碎粉尘、备料废气布袋除尘器废渣、碳酸钠制备废气布袋除尘器废渣、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氟滤饼为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运规范处置;三效蒸发结晶废渣、聚合反应工序粉尘布袋除尘器废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乳化液、废过滤网及化验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化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7.98t/a、氨氮(管理指标)≤0.072t/a。

(六)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设570m3事故池和370m3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初期雨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完善跟踪监测制度。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废水采样点;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相对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九)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