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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01 14:4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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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油系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31日-20193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2363683、2363820

  通讯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6号

   编: 272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7万吨油系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嘉祥化工产业园

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油系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4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拟在嘉祥化工产业园内建设。本项目以油浆为主要原料,采用“油浆萃取+芳烃油加氢+延迟焦化+针状焦煅烧”工艺,生产高等级针状焦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装置(30万吨/年油浆萃取装置和10万吨/年油浆过滤装置)、芳烃油加氢装置(15万吨/年芳烃油加氢装置和3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16万吨/年针状焦焦化装置、30吨/时酸性水汽提装置、50吨/时溶剂再生装置、0.8万吨/年酸性气处理装置等主体工程,同时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生产针状焦7万吨/年,同时副产沥青7.5万吨/年、柴油组分1.02万吨/年、稳定汽油2.08万吨/年、焦化蜡油0.32万吨/年、焦化柴油2.71万吨/年、15%氨水0.16万吨/年、液化气0.53万吨/年、硫氢化钠0.68万吨/年。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原料预处理装置加热炉(富芳烃加热炉、沥青加热炉、油浆加热炉)燃烧脱硫干气,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43m高1#排气筒排放;转化炉燃烧脱硫干气,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25.8m高2#排气筒排放;加氢加热炉、分馏加热炉燃烧脱硫干气,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35m高3#排气筒排放;延迟焦化加热炉燃烧脱硫干气,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43m高4#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环节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5#排气筒排放;生焦煅烧废气经袋式除尘+SCR脱氮半干法脱硫处理,尾气通过60m高6#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烧脱硫干气和天然气,低氮燃烧后烟气通过25m高7#排气筒排放;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脱硫池、气浮池以及A/O池工段加盖封闭,臭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引至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8#排气筒排放;汽提塔的不凝气、分离器放空气体、脱气罐不凝气等工艺不凝气收集至气柜脱硫处理后作燃料气;火炬系统设置长明灯,燃烧脱硫干气及装置泄压产生的油气瓦斯等。拟建项目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治理力度。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加强运行管理,装置中产生的含硫废水、酸性气等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减少装置“跑、冒、滴、漏”的发生,主要塔、器顶部设置泄压线,当系统压力过高时将油气瓦斯送全厂火炬系统焚烧处理。根据物料特点合理选择储罐类型,柴油、汽油等挥发性油品物料采用浮顶罐,罐区及汽车装卸车设施设置1套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回收储存、装车过程中排放的油气,尾气进入煅烧工序处理;其他物料采用氮气密封,减少物料损耗。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装置产生的含油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90m3/h,采用“脱硫+气浮+A/O生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装置产生的含硫污水通过密闭管道至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通过管网进入雨水提升池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及清净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理厂。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煅烧烟气脱硫灰外售;除盐水制备装置、凝结水处理反渗透膜、制氢吸附塔吸附剂生产厂家回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树脂、污泥、实验废液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污油收集至污油罐,回用于焦化装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224.28t/a,氨氮(管理指标)≤13.46t/a;SO2≤26.2454t/a,NOX≤51.921t/a。

6、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主装置150m、罐区100m、酸性水汽提装置700m、焦化装置500m、污水处理站500m。应加强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7、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建设650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8、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废水采样点;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