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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省级核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08 15:2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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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省政府5月份组织开展了全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9月份对排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发现我市21个点位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

济宁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政府制定了《济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省级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市政府领导分级签批,列出问题清单函告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做出批示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方案》要求立即落实整改。

二、抓紧整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

根据通报问题类型,我市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对于管理计划不完善、联单填写不规范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或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为坚决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自我加压,要求企业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相结合,务必提前完成整改任务。

三、开展自查自纠,同类问题举一反三。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并对以下问题:1.外环境固体废物乱倾乱倒的问题;2.重点涉危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情况;3.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4.机动车维修企业废矿物油规范管理的问题;5.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废物管理情况;6.化工园区污水处理污泥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加强责任追究。

本次通报21家单位,对其所属的兖州区、曲阜市、梁山县、金乡县、嘉祥县、济宁高新区、鱼台县、邹城市、任城区9个县(市、区)提出严厉批评。通报问题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存在应付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上予以扣分。如在生态环境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全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活动中,以上类似问题如被再次通报,除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中扣分外,将按照《济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济办发〔2019〕17号)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截止目前,通报的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并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予以公示。特此报告。

 

    附件:济宁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省级核查存在问题整改汇总表(附表).xls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