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市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水性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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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万吨水性材料项目 | 梁山涂料产业园 | 济宁市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济宁市宏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水性材料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拟在梁山涂料产业园内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性聚氨酯树脂装置、水性丙烯酸树脂装置、水性蜡乳液装置、水性浆料装置等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项目未批先建,2018年x月梁山县环境保护局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梁环罚告字〔2018〕229号),建设单位已上缴罚款。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聚氨酯树脂8000吨(PUD-211 2000吨、PUD-50 2000吨、PUD-56 4000吨)、水性丙烯酸树脂1000吨、水性蜡乳液500吨、水性浆料500吨。 | 1、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对工艺废气的处理措施,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配料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生产过程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活性炭+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装置区、物料存放区等其它无组织排放废气和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 外排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项目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拟建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化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真空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梁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同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满足:COD(管理指标)≤0.454t/a,氨氮(管理指标)≤0.029t/a。 对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等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废滤袋、过滤残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废UV灯管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项目车间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加强卫生防护距离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再新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6、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园区设置的1440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落实原料贮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加强装置区日常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规范设置废水采样点;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