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统计表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 1 | 019 | 1、两城镇汽车站南三四千米,白灰窑厂后有多家采石场,应自2016年开始停工,但自2018年4月开始,夜间偷偷施工,造成粉尘严重,影响山后居民正常生活。 2、104省道鲁桥大桥至滕州段,粉尘严重,特别是两城镇境内的道路。 3、微山县两城镇山水集团生产产生粉尘,影响居民生活。 | 微山县 | 大气 | 1、群众举报的采石企业共5家,分别为天宝石料厂、丰元石料厂、德发石料厂、茂盛石料厂、鸿运石料厂。2016年3月14日,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向以上石料厂依法下达了《关于采矿权到期不再延续的通知》。同年5月,微山县大气指挥部责成两城镇政府对该5家石料厂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停止生产。2016年7月18日,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矿证到期停产告知通知书》,联合微山县环保局、微山县两城镇政府、微山县供电部门对5家石料厂停止了生产电力供应。石料厂停止生产期间,微山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两城镇政府不定期对其进行巡查,防止其违规生产,并在石料厂通往济微路的运输道路设置了路障。2018年8月24日现场检查时,以上石料厂处于断电状态,破碎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无生产痕迹,设备表面有锈迹,已不具备石料加工条件。现场未发现生产机械及运输车辆,运输道路有小型车辆轧痕,无重型车辆运输痕迹。 2、群众反映道路为104省道两城段,微山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路段的保洁工作。接到省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信访前,2018年8月20日,县公路局在对该路段检查时,发现路面左侧两城水泥厂以北至鲁村段存有因泥石滑坡冲刷下来的泥土、平交道口接壤处存有车辆轮胎携带的泥土,从滕州向济宁方向运送石料的过境车辆造成部分物料抛洒,部分过境车辆轮胎携带的泥土附着在路面上,路面上的泥土和抛洒的物料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 3、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通知精神,落实秋季停窑限产,经省环保厅批准,于8月17日至9月5日回转窑实施停产,水泥磨间歇性生产。该公司物料堆场四周安装了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尘设施,厂区主要路口建设了两处洗车台,已建成9座钢结构堆棚,辅材堆棚、石膏堆棚于2018年8月初动工建设,预计9月底前完工。物料全部封闭存放、传输。生产线配套建设了5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烧成车间安装了SNCR脱硝设施,窑头、窑尾、煤磨、水泥磨等废气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与市、县监控平台联网。经调阅该公司回转窑停产前在线设施监测数据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厂区及物料堆场洒水降尘、洗车台使用均有运行记录,专人管理,运行正常。该公司露天堆场、矿山、各监控设备取样点处、站房视频与环保局联网,实时传输,厂区北门处设置一处环保社会监督平台,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调查发现,因该公司回转窑停产,保洁人员未及时清扫,造成厂区西门运输主要道路至出门口洗车台的路面两侧有积尘,遇大风天气,会出现扬尘现象。袋装水泥装卸车间存在封闭不严现象。 | 部分属实 | 1、微山县公路局于2018年8月20日、21日对伟琦物业保洁公司下达了道路养护保洁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要求伟琦物业保洁公司在接通知后,即刻安排人员、清扫机械对上述路段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置清理,并督导伟琦物业在保持人工清扫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保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湿式清扫和洒水作业,确保路面机械湿式清扫率100%。对污染严重路段、穿村镇路段,进一步实施反复清扫、多次洒水,根据天气和路面污染程度,增加湿式清扫频率,严控公路扬尘。2018年8月21日,104省道两城段路面上的泥土和抛洒的物料已清理完毕。清理完毕后,微山县公路局加强督查,没有再发现明显的道路扬尘问题。 2、微山县环保局责令山水水泥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路面两侧的积尘进行清扫,并要求其将袋装水泥装卸车间帆布门帘改为电动卷帘门,以提高车间封闭效果。同时,生产期间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除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两城镇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监督其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目前,该公司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扫,路面积尘已清除。 | |
| 2 | 020 | 曲阜市姚村镇佃户村西700米,有一兖州建立的垃圾处理厂,异味严重,并且污染地下水,导致灌溉机井的水呈黄色。垃圾处理厂离庄稼地仅半米。 | 兖州区 | 大气、水 | 1、信访件反映的垃圾处理厂为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造纸固废应急填埋场,位于兖州区大安镇,占地189.19亩,与曲阜市姚村镇毗邻,东厂界外即为曲阜市姚村镇佃户屯村田地,距离最近的佃户屯村居民720米。该填埋场于2012年4月由山东省环保厅审批,2014年1月经济宁市环保局批准后投入试运行,2015年12月通过济宁市环保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设计总库容92.1万立方米,日处填埋为560t/d,目前一期已经封场,二期使用20%,剩余库容36.8万立方米。主要用于处理焚烧炉清灰、污水处理站干化污泥,实际处理固废1400t/d,包括焚烧炉清灰、干化污泥、碱回收车间白泥等。设计使用年限40年,实际因固废进场量较大,一期(总库容一半)4年时间已经封场,二期剩余库容还可使用3年多的时间。该填埋场建设了场区排水系统及容积为7200立方的渗滤液调节池,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2、2018年7月,济宁市环保局陆续接到群众关于填埋场污染问题的举报。7月20日,济宁市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填埋场内有大安镇生活垃圾进场填埋,散发异味;通过查看填埋场未填埋固废区域,填埋场底、边坡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因一期填埋区域已经封场,无法判断防渗建设情况;渗滤液调节池采取了防渗措施,但未采取废气收集治理措施,现场池内存有大量渗滤液并散发刺鼻气味。曲阜市姚村镇政府委托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及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7月14日、23日分别对该填埋场东、南、西、北四口井的地下水水质及渗滤液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填埋场东侧厂界外的点位地下水超标严重(即群众举报的灌溉机井处)。初步判定太阳控股造纸固废应急填埋场存在泄漏点,导致出现渗滤液地渗,污染地下水。 3、8月1日曲阜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东侧除被污染的机井之外的8眼水井进行了监测,未见异常。8月2日曲阜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填埋场周边废气进行监测,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 | 属实 | 1、对填埋场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违规进场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针对生活垃圾违规进入填埋场的行为,大安镇政府对济宁骏驰环卫清运有限公司擅自乱倒垃圾的行为罚款2万元。 2、为彻底排查调节池渗漏点源,经兖州区环保局批准,调节池内的渗滤液转移至太阳控股公司40000方事故应急池,截至8月21日,已完成渗滤液的清理,累计转移渗滤液2600余方。在未查清泄漏点并完成地下水污染修复前,造纸固废填埋场已按要求停产,禁止接纳固废进场。由于该公司对固废填埋场管理不当,造成发生了渗滤液泄漏污染地下水的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兖州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处以罚款20万元。 3、对场区东墙外曲阜市姚村镇佃户村所属73亩地,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签定征地补偿合同对青苗数量进行清点,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汇至姚村镇经管站账户。 4、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捷高科技公司制定垂直防渗方案,并委托山东鲁南地质工程勘查院对填埋场东侧进行勘探,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勘探工作结束后,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拿出通过专家论证的地下水修复方案,并展开后续的生态修复补偿工作。责令太阳纸业开展填埋场的后评价,对填埋场的现状、固废接纳能力、处理能力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 | 大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大安镇环卫办主任郭兴春给予诫勉谈话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
| 3 | 022 | 举报嘉祥县嘉祥港向西200米,疏港路路北,加气站后面有一家杀鸭子的屠宰厂,每天厂区附件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 嘉祥县 | 大气 |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对象为嘉祥海赢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嘉祥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园疏港路路北(济宁德志达食品有限公司院内),主要从事肉鸭屠宰与分割加工,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 调查人员检查发现嘉祥海赢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有异味产生,主要原因是公司待宰区东部院墙附近垃圾未及时进行清理,为防止鸭子死亡,该公司在待宰区东南角的待宰棚内安装有四台吹风机,为鸭子降温,宰杀车间宰杀棚未完全采取密闭措施,异味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收集效果差,地面有大量鸭毛,地沟内有少量淤泥。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县环保局联网,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流向嘉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调阅2018年6月21日以来的企业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经核实,2018年以来,在2018年8月22日、23日,嘉祥县环保局共接到三次群众来电举报,反映嘉祥海赢食品有限公司异味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嘉祥县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责令该公司立即规范整改,减少异味扰民,8月24日接到省环保督察案件转办单时,该公司正在整改中。 | 属实 | 针对嘉祥海赢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嘉祥经济开发区联合嘉祥县环保局于8月24日向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治理措施,立即清除厂区内存放的垃圾,并保持日产日清;待宰区内进行封闭处理,保持地面清洁无鸭毛;保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废气检测;做好死鸭交接记录等。 目前该公司已清除厂区内所有垃圾;对待宰棚内安装的四台吹风机进行了拆除,采取了断电措施;对调节池等部位进行了密闭,在调节池上方安装了臭味收集处理设施,臭气收集后利用引风机引入除臭塔,加入除臭剂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该公司已与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签订厂区气味检测合同,近期委托其进厂采样检测。 针对嘉祥海赢食品有限公司宰杀车间的宰杀棚未完全采取密闭措施,异味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收集效果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嘉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 |
| 4 | 023 | 兖州区王鲁立交桥桥东、太阳二区西北角,桥上有一小厂房,烟囱经常冒黑烟,尤其是下午,有烧皮子的异味,不清楚具体生产什么。 | 兖州区 | 大气 | 8月24日,兖州区环保局、新兖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中的小厂房实为新兖镇吴家村馨香园农家院餐饮。2018年7月底利用原有简易板房和餐饮设施进行改造,8月6日进行试营业,主要餐饮为地锅炖鸡。该店在院内西墙处建有六个灶台,使用木材作为燃料。灶台使用一根高5米、直径25公分的烟囱排放烟气。在锅灶使用时,操作人员使用废纸箱、纸盒或者废塑料泡沫等作为引火材料,点燃时冒黑烟和产生异味,灶台未设置油烟净化设施,烟气未进行处理直排外环境。 | 属实 | 该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兖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对该单位下达了《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违改〔2018〕第132号),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拆除室外锅灶、烟囱等设施,恢复周围原貌。目前已整改完成。 | |
| 5 | 024 | 举报金宇市场在供销路最北边的门,向正西公共厕所旁有一个门市,露天划玻璃,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休息。 | 任城区 | 大气、噪音 | 李营街道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在金宇市场所说位置确有一个门市,露天划玻璃,玻璃磨边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音。 | 属实 | 李营街道环保站对该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露天划玻璃行为,并将设备搬离。同时,李营街道环保站已联系金宇市场管理人员,要求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类似行为一律禁止。2018年8月27日,该玻璃销售点设备已搬离。 | |
| 6 | 026 | 居民反映嘉祥港向西200米,向北100米有一个屠宰场(易高加气站旁边)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区,也可能排放污水导致附近河水变黑 | 嘉祥县 | 大气、废水 | 同022号 | 属实 | 同022号 | |
| 7 | 027 | 留庄镇居民反映吉鱼利酒楼向西30米,有无任何环保手续(2017已取缔该厂)的沙子石子堆场,场区内地面无硬化,无喷淋设施,厂区老板王建华,厂区占地30亩。凌晨1点和早上7点左右有运输车辆扬尘严重,距居民区50米,影响正常生活。给乡镇领导多次反映但未解决问题。 | 微山县 | 大气 | 1、信访件举报的砂石堆厂位于微山县留庄镇土山村西侧、济微公路留庄段省道104西侧,分南、北2个场区,占地约35亩,业主满孝锋(借用王建华场地)。2018年3月份,满孝峰将该堆场作为临时沙石存放处,石子由滕州市木石镇购买,存放于北侧场区,堆存约0.4万吨,用于滨湖大道工程建设和村生产路修建。检查时,约0.2万吨石子已运出使用。2018年8月19日至21日夜间,满孝峰由枣庄市山亭区购买约2.1万吨山沙存放于南侧厂区。该堆场无环评手续。 2、2018年8月25日,微山县环保局、两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该沙石堆场已建设围墙,未安装防风抑尘网,场地南侧地面未硬化。北场区存放石子1堆,南厂区存有山沙3大堆。石子和山沙已采取覆盖措施。堆场出门处为一条东西走向黄土铺设的道路,连接济微公路省道104,路面上有车辆运输的痕迹。道路北侧建有居民楼一幢和部分居民散户。经走访该沙石堆场周边群众,该堆场卸载石子和运输过程中确有噪声和扬尘。 3、关于“给乡镇领导多次反映但未解决问题”的问题,经核实,留庄镇政府、留庄镇分管环保副镇长、留庄镇环保办网格员、留庄镇满口管区及土山村负责人从未接到电话或书面反映该沙石堆场的信访问题。 | 属实 | 微山县环保局向该堆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8月31日前清理北侧场区堆存的0.2万吨石子,9月底前清理堆存于南侧厂区的2.1万吨山沙。清理过程中严格落实物料覆盖措施,物料装载和运输须配备雾炮等降尘设备,严禁夜间进行物料装载和运输作业,消除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临时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目前北侧厂区的0.2万吨石子已清理完成。 8月27日,微山县环保局联合留庄镇政府对该沙石堆场进行了后督察。经查,沙石物料堆场配备了2台雾炮。 | 留庄镇党委政府给予留庄镇土山村党支部书记满在顶、村主任满昌民全镇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
| 8 | 029 | 大束镇刘家村村北有一家非法采沙挖沙洗沙厂露天作业,向多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污染水源,影响居民生活,晚上进行作业。该厂无任何环保手续,在采沙、挖沙过程中未使用任何喷淋设施,扬尘严重,施工过程中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 | 邹城市 | 大气、噪音、废水 | 1、信访件反映的是大束镇土旺河北刘庄段疏浚项目,为大束镇的自建水利项目。由于多年洪水淤积、雨水冲刷及生产破坏等因素影响,河床及河槽淤积严重,堤防已严重破坏,尤其是北刘庄段现状排水能力严重不足,排水标准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两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解决隐患,2018年6月,大束镇党委政府委托山东江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对2.05公里拟治理河道进行了勘测,并制定了《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河北刘庄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该工程先后经过了村级申请、镇级审议、市级审批等过程。大束镇政府列支300万元对河道进行疏浚及整治,并不存在非法洗沙挖沙行为,工程中所产生的衍生品(砾砂)用于本工程自用及大束镇道路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不存在流入市场现象。 2、2018年7月26日,济宁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调查,要求大束镇在未取得水利局关于该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进行施工改造,并对项目所产出的衍生品(砾砂)进行了现场封存,相关施工设备封存至大束镇政府。 3、邹城市水利局于2018年8月3日下发了《关于邹城市大束镇土旺河北刘庄段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该批复认为实施疏浚工程具有必要性,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治理范围,原则同意《方案》提出的作业方案,基本同意《方案》中实施方案确定的疏浚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及采取的工程措施,并对规划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目前该工程已按照施工要求正常施工。 | 不属实 | 无 | |
| 9 | 031 | 任城区政府月季园宿舍、济宁市人社局洸河路宿舍和海关路养狗现象严重,会产生粪便垃圾污染和噪音污染,无人负责清理狗粪便。2017年5月济宁日报通告该问题归环保局和派出所处理,但一直无人处理。 | 任城区 | 固废、大气、噪音 | 任城区城市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确实存在群众遛狗现象,大部分遛狗群众能及时将狗粪清理到垃圾箱,个别不自觉的遛狗群众不进行清理,部分路段的路边遗留狗粪。 | 属实 | 1、任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保洁公司对海关路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对城区内所有道路保洁精细化操作的管理,及时处理垃圾。 2、任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及属地 派出所组成检查组,配合任城区综合执法、工商、畜牧等部门定期开展限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3、在广场、街道、社区等人流密集的繁华区,采用设立警示标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加大对遛犬集中时段和违规行为集中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即时清理粪便、不束犬链、噪声扰民等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严格执法督促群众依法养犬遛犬。行动开展以来,共张贴《养犬管理通告》700余份,发放《文明养犬温馨提示》12000余份,警告违规养犬人32名,处置群众举报4起。 | |
| 10 | 032 | 任城区警韵之家北门附近有排污处理站只是摆设未有处理污水作用,下雨期间,管道内排出的污水颜色很黑,异味严重,要直接排放到小区内河道,影响小区内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12345热线反映,一直未处理满意。 | 任城区 | 污水 | 任城区城市管理局、李营街道进行了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警韵之家北门附近排污处理站实为任城区任城大道雨水泵站入河口,任城区北部城区大多数雨水由此排入河道。2018年8月17日至8月20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城区普降暴雨,多条道路积水严重,该雨水泵站连续工作46个小时,有效的保证了城北片区道路积水能够及时消除,恢复车辆通行。 | 属实 | 针对初期雨水污染情况,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做了相关应对措施,在雨水泵站内加装了一台1200m3/h强排泵,将初期污染雨水首先排入污水管网,只有在遇强降雨时,雨水泵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雨水强排泵组才会开启向小府河内排放雨水。下一步,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同时,任城区城市管理局将密切监视泵站运行情况,及时清理泵站淤泥及道路雨水管网,最大限度保障河道水质质量。 | |
| 11 | 033 | 曲阜陵城镇玄帝庙村鹏详机械有限公司有一道工序用硫酸清洗零部件,将使用后的硫酸倾倒在地下水道(厂里工人叙述)。曾反映到12345热线,核查后回复无这道工序。 | 曲阜市 | 废水 | 1、鹏祥机械有限公司现名为曲阜市翔天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机械零件的生产加工。其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1)原料铁件-打毛坯-粗车-滚丝-精车-挑选-成品(汽车零部件壳体);(2)原料铝件-下料-粗车-精车-挑选-成品(汽车零部件壳体)。生产过程中无酸洗工艺。2018年7月24日,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曲环报告表[2018]109号)。8月15日,与山东书更环保管家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竣工验收委托合同》,目前正在进行项目监测验收工作。 2、2018年8月24日,曲阜市环保局、陵城镇政府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车间正在生产,未发现酸洗工序,也无硫酸使用迹象;厂区下水道内水量很少,经曲阜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用PH试纸当场测试,显示值为中性。 3、2017年9月25日,曲阜市环保局曾接到有人向12345热线反映类似问题。9月28日,曲阜市环保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并及时进行了情况反馈。 | 不属实 | 无 | |
| 12 | 034 | 北宿镇丁村和南渐兴有散乱污企业较多,马路边上厂房里畜禽养殖异味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生活。 | 邹城市 | 大气 | 1、北宿镇政府于2018年6月底至7月初期间对南渐兴村、丁村区域存在的违法企业开展了排查整治活动。南渐兴村北一处院落内存有机械加工、门窗加工、腻子粉生产和皮革鞋帮加工4家小型非法生产单位,丁村北存有空心砖生产和树皮加工2家小型非法生产单位。2018年8月24日,邹城市环保局、北宿镇政府对信访反映区域再次进行了排查,除上述6家外未排查出其他散乱污单位。丁村北2家单位已基本完成清理,尚余少量生产原料和产品。南渐兴村4家单位除皮革鞋帮作坊基本完成了设备和物料清理,其余3家单位均未完全清理。 2、南渐兴村西北部目前规划有养殖集中区,利用村庄搬迁后归集的土地发展专业化养殖,为限养区。8月24日,济宁市畜牧兽医局、邹城市畜牧兽医局、北宿镇政府工作实地进行了调查,目前在养7家。3户生猪养殖户,其中张某养殖生猪300余头,王某养殖生猪37头,张某养殖生猪34头;1户奶牛养殖户,养殖奶牛32头;1户肉牛养殖户,养殖肉牛40头;2户肉鸭养殖户在养殖,邢某养殖肉鸭5000余只,张某养殖肉鸭14000余只。其余的10户已清空畜禽,正在改造治污设施。在养的7家养殖户沉淀池、储粪棚等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未发现粪污外溢等现象,但仍有养殖异味存在。 | 属实 | 1、南渐兴村北的4家单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关停取缔,丁村2家单位限期完成剩余物料和产品的清理。8月25日,6家单位已全部关停取缔,基本达到“两断三清”的标准要求。 2、针对养殖异味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养殖户污染治理是第一责任人,明确镇畜牧站技术指导和巡查责任,环保站的巡查和查处责任,明确南渐兴村、东丁村属地管理责任。二是落实监管措施。由东丁村、南渐兴村做好日常监管,确保整改合格后的养殖户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镇畜牧站做好技术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环保站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对粪污外溢等现象立即制止,依法进行处理。南渐兴村、东丁村按照属地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保持环境卫生,责令养殖场户保持好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及清理生活垃圾及养殖粪便,对沉淀池、储粪棚等治污设施做好日常管理,确保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减轻气味。 | |
| 13 | 035 | 任城区薛先生举报靠近博古庄的小运河两岸遍地都是倾倒生活垃圾,有关部门处理不及时,异味严重。晚上8点以后有人向小运河里倾倒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严重污染河水。多次拨打河长监督电话,至今无人解决。 | 任城区 | 大气、废水、固废 | 任城区城市管理局、济阳街道办事处、南苑街道办事处对靠近博古庄的小运河两岸进行了调查。经查,小运河两岸有交通公路、河道景观、小型市场等。小型市场经营家禽、水产品、干货和瓜果蔬菜及花鸟鱼虫。小运河两岸均设置了垃圾收集设施,有专门公司定时转运垃圾。经实地调查走访商户发现,河面及河沿两岸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垃圾桶内没有积压垃圾。现场有大雨过后少量断树枝和四只水产品泡沫箱。小运河河水清澈河面无漂浮生活垃圾,无明显异味。为防止产生商户倾倒垃圾的问题,南苑街道办事处与30多位商户签订了环境保护承诺书,要求疏导点不允许现场宰杀,并建立长效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对疏导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河沿上断树枝和泡沫箱已清理干净。 | 不属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