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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圆满完成2017年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18-08-10 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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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7月,为做好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鲁财绩〔2018〕2号)、《山年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7〕61号)等要求,规划财务科认真组织实施了2017年度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赴各县市区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此次绩效评价涉及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省级环境污染防治示范资金等资金;涉及绩效指标包括管理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以及满意度指标。通过此次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了项目绩效管理,提高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了全市环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