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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保局关于作出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利用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炉处置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危险废物项目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3 13:3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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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环审[2018]37号山东三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添加剂及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pdf济环审[2018]36号山东灏镒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硅烷改性聚醚项目.pdf济环审[2018]35号山东灏镒新材料有限公司37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新建项目.pdf济环审[2018]34号济宁祥泰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氯苯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pdf济环审[2018]33号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菌渣堆肥循环利用项目.pdf济环审[2018]32号山东省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甲醛、20万吨年脲醛胶和酚醛胶生产线及6万吨年氨基模、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纸工程项目.pdf济环审[2018]31号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DBM、5000taSBM、10000ta乙酰丙酮、8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6000ta钛酸正丁酯项目.pdf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济宁市环保局关于作出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利用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炉处置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危险废物项目等8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3日-2018年1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363820、236368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济宁市环保局环评科(济宁市中区琵琶山北路)

邮编:27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利用济宁阳光化学有限公司固废焚烧炉处置母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危险废物项目

济环审〔2018〕30号

2018.10.26

2

山东键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t/aDBM、5000t/aSBM、10000t/a乙酰丙酮、8000t/a乙酰丙酮钙、1000t/a乙酰丙酮锌、6000t/a钛酸正丁酯项目

济环审〔2018〕31号

2018.11.1

3

山东省嘉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甲醛、20万吨/年脲醛胶和酚醛胶生产线及6万吨/年氨基模、2400万张/年三聚氰胺纸工程项目

济环审〔2018〕32号

2018.11.13

4

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菌渣堆肥循环利用项目

济环审〔2018〕33号

2018.11.30

5

济宁祥泰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氯苯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济环审〔2018〕34号

2018.11.27

6

山东灏镒新材料有限公司37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材料新建项目

济环审〔2018〕35号

2018.11.27

7

山东灏镒新材料有限公司2万吨/年硅烷改性聚醚项目

济环审〔2018〕36号

2018.11.27

8

山东三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添加剂及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

济环审〔2018〕37号

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