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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保局2018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18-12-20 15:4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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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保局2018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序号

处罚对象

适用情形(指依据的法律条款)

处罚决定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

备注

1

山东金鑫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济环罚字〔2018〕46号

该公司煤气换向器水封水外排至雨水管网,经检测水质超过《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

60

2018年10月22日

2

山东省济宁原种猪场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济环罚字〔2018〕49号

2018年7月11日,济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厂区西侧未做防渗处理的土沟内,排放的污水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40万元罚款。

40

2018年10月22日

3

济宁凯特化工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济环罚字〔2018〕50号

该公司蒸馏车间燃烧室封闭不严,大量沥青烟泄漏,现场气味刺鼻;厂区内正在焊接生产罐,无任何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共计4万元

4

2018年10月22日

4

微山丰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

济环罚字〔2018〕51号

该公司“1.6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未落实废水不外排的环评要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微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微山县污水处理厂。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10

2018年10月31日

5

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济环罚字〔2018〕54号

根据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鲁环监(省执督)字[2018]第15号显示,2018年7月13日,该公司烟囱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超标.

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10

 2018年12月10日

6

金乡安泰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济环罚字〔2018〕55号

2018年9月11日,济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恶臭气体收集处理措施;水解酸化池(二期)管道破裂,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废水溢出渗入地面。

责令改正,处共计27万元罚款

27

2018年10月22日

7

济宁金筑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济环罚字〔2018〕56号

2018年9月28日,济宁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大量白石锯泥露天存放池内,未按照项目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封闭式锯泥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20

     2018年12月10日

8

济宁圣泰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济环罚字〔2018〕57号

2018年9月14日,济宁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东部车间外推存喷漆前后的零部件,地面有大量喷漆痕迹,现场有喷漆气味,无喷漆房和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喷漆有机废气直排。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5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