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政字〔2017〕16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济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6〕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现就全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总体要求。以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为核心,突出解决当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薄弱环节,全面深化“治用保”策略,强力推进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深度治污体系,进一步巩固流域治污成果。
(三)总体目标。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9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个稳定在Ⅳ类标准;25个市控断面中,8个稳定达到Ⅲ类标准,17个稳定在Ⅳ类标准,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工业治污升级。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涉水企业的外排水脱盐工艺改造。(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全面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以氮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全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达到再生水利用要求。(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解决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等突出问题,加强城市(县城)建成区农贸市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利用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改造,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进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根据已划分的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清理取缔及搬迁工作,2017年5月前,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完毕,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其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实施沿河、沿湖村庄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小湿地群,解决任城区、鱼台县等地稻区农田退水。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突出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全面取缔河道渔业养殖活动,巩固投饵性网箱网围取缔成果,实施养殖许可制度,禁止无证养殖、超面积养殖和规划区外养殖。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湖污染负荷。(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单位:市渔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积极治理船舶港口污染。2017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依法搬迁、改造、拆除无证码头作业点。(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四)加快重点流域稳定达标整治。针对西支河、老万福河、梁济运河梁山段水质超标问题,有关县(市、区)要从“治用保”各个环节入手,开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面源整治等综合整治工作,补齐治污短板,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自动在线监管网络。加快推进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全部加装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完善河流断面监测网络,新安装6个重点河流断面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勘定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设置界标和宣传牌。(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调查评估化工企业聚集区等重要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7年底前全市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牵头领导:张胜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七)强化人工湿地水质工程建设与管理。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着力提升采煤塌陷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进邹城市太平镇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济宁高新区煤矿塌陷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评估现有人工湿地运行状况,建立人工湿地运行维护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建成一年以上,进水量、出水水质等技术参数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人工湿地,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人工湿地环境效益充分发挥。将现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的正常运转纳入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人工湿地正常运行。(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大力推进老万福河流域排污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老万福河流域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和进度安排,积极探索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多项污染物共同管理、协同控制的“一证式”管理,把打通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监管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等管理制度作为重点攻关课题研究。(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
(九)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完善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健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
加强企业监管。全面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主导,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承担的任务,于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要量化工作任务,列出项目清单,确定完成时限,任务要具体到数据。
(二)落实河长制,严格调度考核。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积极落实国家、省各项要求,在我市现有河长制基础上优化完善,增设市级河长,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健全指挥部工作机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有关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与各“河长”实绩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方案落实不到位和辖区断面长期超标的,约谈“河长”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有关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多方筹措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模式,利用智慧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置。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黑臭水体“随手拍”“晒企业治污、晒环保监管”等活动。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附件:1.济宁市主要河流(湖泊)县域考核断面表
2.济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重点项目一览表
附件1
济宁市主要河流(湖泊)县域考核断面表
序号 | 河流 | 控制断面 | 水质 目标 | 责任单位 | 级别 | 监测单位 | |
干流 | 支流 | ||||||
1 | 梁济运河 | 邓楼闸北 | Ⅲ | 梁山县 | 市控 | 市站、梁山站 | |
2 | 邓楼 | Ⅲ | 梁山县 | 省控 | 市站、梁山站 | ||
3 | 王场 | Ⅲ | 梁山县 | 市控 | 市站、梁山站 | ||
4 | 郓城新河 | 琉璃井 | Ⅳ | 菏泽客水 | 市控 | 嘉祥站 | |
5 | 泉河 | 牛庄闸 | Ⅲ | 汶上县 | 国控 | 市站、汶上站 | |
6 | 南跃进沟 | 坡石桥 | Ⅲ | 任城区 | 市控 | 市站、任城站 | |
7 | 新赵王河 | 孟姑集 | Ⅳ | 菏泽客水 | 市控 | 嘉祥站 | |
8 | 杨庄闸 | Ⅲ | 嘉祥县 | 市控 | 市站、嘉祥站 | ||
9 | 龙拱河 | 入梁济运河口 | Ⅲ | 任城区 | 省控 | 市站、任城站 | |
10 | 李集 | Ⅲ | 任城区 | 国控 | 市站、任城站 | ||
11 | 洸府河 | 侯店 | Ⅳ | 泰安客水 | 市控 | 兖州站 | |
12 | 宁阳沟 | 佘庄桥 | Ⅳ | 泰安客水 | 省控 | 兖州站 | |
13 | 杨家河 | 玄帝庙 | Ⅳ | 兖州区 | 市控 | 市站、兖州站 | |
14 | 蓼沟河 | 杨厂桥 | Ⅳ | 兖州区 | 市控 | 市站、兖州站 | |
15 | 蓼沟河 | 327国道 | Ⅳ | 兖州区 | 市控 | 市站、兖州站 | |
16 | 蓼沟河 | 东外环桥 | Ⅳ | 济宁高新区 | 市控 | 市站、济宁高新区 | |
17 | 屯头 | Ⅳ | 兖州区 | 市控 | 市站、兖州站 | ||
18 | 东石佛 | Ⅲ | 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 国控 | 市站 | ||
19 | 泗河 | 红旗闸 | Ⅳ | 泗水县 | 市控 | 市站、泗水站 | |
20 | 龙湾店闸 | Ⅳ | 曲阜市 | 市控 | 市站、曲阜站 | ||
21 | 小沂河 | 粉店坝 | Ⅳ | 曲阜市 | 市控 | 市站、曲阜站 | |
22 | 王因史家营 | Ⅳ | 兖州区 | 市控 | 市站、兖州站 | ||
23 | 兖州南大桥 | Ⅳ | 兖州区 | 国控 | 市站、兖州站 | ||
24 | 尹沟 | Ⅲ | 泗水县、曲阜市、兖州区、 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 | 国控 | 市站 | ||
25 | 老运河 (济宁段) | 日菏铁路桥下 | Ⅳ | 任城区 | 市控 | 市站、任城站 | |
26 | 西石佛 | Ⅲ | 太白湖新区 | 国控 | 市站 | ||
27 | 老运河 (微山段) | 入湖口 | Ⅲ | 微山县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28 | 白马河 | 幸福河 | 橡胶坝 | Ⅳ | 邹城市 | 市控 | 市站、邹城站 |
29 | 马楼 | Ⅲ | 邹城市 | 国控 | 市站、邹城站 | ||
30 | 老万福河 | 高河桥 | Ⅲ | 金乡县 | 市控 | 市站、金乡站 | |
31 | 老万福河口 | Ⅲ | 鱼台县 | 国控 | 市站、鱼台站 | ||
32 | 洙水河 | 机场路老玩桥 | Ⅳ | 嘉祥县 | 市控 | 市站、嘉祥站 | |
33 | 北徐桥 | Ⅳ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控 | 市站、经开区 | ||
34 | 105公路桥 | Ⅲ | 嘉祥县 | 国控 | 市站、嘉祥站 | ||
35 | 西支河 | 北外环桥 | Ⅲ | 鱼台县 | 国控 | 市站、鱼台站 | |
36 | 东渔河 | 金乡司马 | Ⅳ | 菏泽客水 | 市控 | 金乡站 | |
37 | 霄云核桃园 | Ⅳ | 金乡县 | 市控 | 市站、金乡站 | ||
38 | 西姚 | Ⅲ | 鱼台县 | 国控 | 市站、鱼台站 | ||
39 | 洙赵新河 | 嘉祥仲山 | Ⅳ | 菏泽客水 | 市控 | 嘉祥站 | |
40 | 喻屯 | Ⅲ | 嘉祥县 | 国控 | 市站 | ||
41 | 老赵王河 | 东秦 | Ⅳ |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市控 | 市站、经开区 | |
42 | 王庙 | Ⅲ | 任城区 | 市控 | 市站、任城站 | ||
43 | 新万福河 | 湘子庙闸 | Ⅳ | 菏泽客水 | 市控 | 金乡站 | |
44 | 251省道桥 | Ⅳ | 金乡县 | 市控 | 市站、金乡站 | ||
45 | 入湖口 | Ⅲ | 任城区 | 市控 | 市站、任城站 | ||
46 | 蔡河 | 北大溜河 | 251省道桥 | Ⅳ | 金乡县 | 市控 | 市站、金乡站 |
47 | 入湖口 | Ⅲ | 任城区 | 市控 | 市站、任城站 | ||
48 | 南四湖 | 前白口 | Ⅲ | 南四湖区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49 | 南阳 | Ⅲ | 南四湖区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50 | 二级坝 | Ⅲ | 南四湖区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51 | 大捐 | Ⅲ | 南四湖区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52 | 岛东 | Ⅲ | 南四湖区 | 国控 | 市站、微山站 | ||
附件2
济宁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重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
1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 | 2017年 | 任城区 | 设计规模2.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占地面积40亩。采用“预处理+A2/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过滤+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池+板框脱水机”污泥处理工艺。 |
2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任城经济开发区安居污水处理厂配套(唐口)污水管网工程 | 2017年 | 任城区 | 项目将唐口街道污水引入安居污水处理厂处理,全长96.06公里,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407.9万元,3.56公里,主要对唐口街道驻地建成区105国道周边的雨污水管网进行改造。二期工程投资6930.4万元,92.5公里。 |
3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兖州区兴隆庄街道污水处理主管线建设工程 | 2017年 | 兖州区 | 项目位于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和新兖镇辖区内,管线敷设起点为前李社区中心路,沿兴隆大道,顺赵王河,穿工业园路、汶邹公路至污水泵站(占地0.2公顷,西至赵王河、北至崇文大道),然后顺崇文大道穿过泗河至西围路,由西围路向北,到达汶邹公路并入原城市污水管网,管线全长778米,包括污水泵站建设、管道敷设等工程。 |
4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嘉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2017年 | 嘉祥县 | 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采用“预处理+A2/O生化+絮凝沉淀+连续砂滤池”处理工艺,污泥脱水采用“污泥浓缩池+高压隔膜压滤机”工艺。项目建成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5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泗水庄稼汉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 | 2017年 | 泗水县 | 年处理废水26万吨,新建酸化调节池,IC反应器和生物接触氧化池及其他相关辅助设施。 |
6 | 流域污染源治理 |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 | 2017年 | 微山县 | 对原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建设3000吨污水处理设施。 |
7 | 生态修复与保护 | 西支河河道走廊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2017年 | 鱼台县 | 河道清淤、土方调整、水生植物种植、绿化护坡、湿地配套设施建设。 |
8 | 生态修复与保护 | 兖州区泗河综合开发一期工程 | 2017年 | 兖州区 | 泗河右岸北环城路—历史文化广场—南关平板桥段全长5.6公里,占地79公顷,大致从古城大桥至中御桥路。包括复堤及堤顶道路工程、河滩清障工程、内河工程、生态景观工程,植物配置工程。 |
9 | 生态修复与保护 | 济宁生物产业园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 2017年 | 嘉祥县 | 占地面积64亩,处理济宁生物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达标外排水,处理规模10000吨/日。潜流人工湿地(湿地床体、布水系统、排水系统);表面流人工湿地(布水口、跌水堰、集水堰、湿地围堰、隔墙)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房、监测站房、生产路及绿化等)。 |
10 | 其他 | 兖州污水处理厂尾水调水(至府河)工程 | 2017年 | 兖州区 | 对兖州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进行调水,接至府河,并通过在府河上游、下游(湿地下游)建拦水坝,使污水厂尾水经过湿地进一步净化,经净化后进入大安河,给大安河补水。本工程调水管线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总长约1.80公里,拦水坝2座。 |
11 | 其他 | 邹城市中水提升回用工程 | 2017年 | 邹城市 | 建设中水管道20公里和提升泵站等,将第一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中水经提升至因利河、大沙河等,用于景观用水。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