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政字〔2017〕15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加大我市大气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我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二)主要目标。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
济宁市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件1,其中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实际年均浓度考核。
二、主要任务
以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辖区污染排放负荷。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分行业去产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提前完成化解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任务。(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3月底前完成“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帐,6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部取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小散乱污”企业纳入网格化管理,落实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加快化工、发酵、医药等恶臭气体污染严重企业搬迁改造步伐,引导和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牵头领导:张胜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及污染异地转移。(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全面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2017年10月底前实现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1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散煤治理,未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的地区,全部实施清洁煤炭替代,禁止销售劣质散煤。(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2. 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工作。加快燃煤小锅炉取缔和改造进度,6月底前,各县(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现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燃煤窑炉的电炉、气炉改造力度。(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27万吨目标。(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
加强和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0万人口以上县城实现热电联产全覆盖。2017年底,济宁主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9%,县(市、区)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新建工业园区须规划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改造,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热源。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电力、天然气、地暖等采暖方式为主,不得配套建设燃煤锅炉。(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三)加大工业污染整治。
1. 实施特别排放限值。6月底前,所有1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辖区内所有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碳素企业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不实施设施改造的,实施停产整治。高架源等有组织排污单位要按照省要求时限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逾期不能实现自动监控的,实施停业整改。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结合我市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并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帐,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污染产生特征,因地制宜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和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月底前完成排查任务,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深化燃煤窑炉污染治理。加强焦化、建材、金属冶炼及铸造等行业的焦炉、窑炉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改造后废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或取缔。加快推进焦化行业干熄焦改造,大幅削减焦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依法合规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预案中。
1.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石灰窑、陶瓷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冬季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承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9月底前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停产。(牵头领导:张胜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2. 实施钢铁企业、铝工业、化工类企业错峰生产。冬季采暖季,根据省环保厅绩效评估结果,钢铁行业实行停产限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排50%以上,以生产线计。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冬季采暖季全部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政府批准。(牵头领导:张胜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
1. 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大幅提升城区外铁路货运比例,加快推进港铁联运能力,进一步降低城区运输使用柴油车辆的排气污染。10月底前,做好禁止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通行重型柴油货车的准备工作,11月1日起实施。(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12月底前,济宁城区安装10台(套)左右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配备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各县(市、区)要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或上路执法检查的监测设备,开展高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12月底前完成遥感监测设备省、市、县三级联网工作。每季度汇总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加强市、县两级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3. 协同加强柴油车管控。强化对营运车辆的环保监管,积极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并作为对在用营运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查处一批篡改OBD限扭、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局、市港航局)
4. 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督管理。完成城市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标准并轨。9月底前,全部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汽油指国ⅥB),禁止销售普通柴油。6月底前,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领导:张胜明,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成品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严肃追究违法者责任。(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月底前,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新增出租车应全部更换为电动车或新能源汽车,电动车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督促燃油和燃气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5.强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施工机械、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源排放调查,掌握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建立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帐。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建立非道路污染源清单。积极开展施工机械、船舶环保治理,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加快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或“油改电”进程;积极推进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加快淘汰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推广船用低硫油品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领导:周凤文、田卫东,牵头单位:市港航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扬尘排放。按照已出台的建筑工地、煤炭堆场、港口码头、道路交通、商品混凝土、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9大类行业治污技术导则要求,对扬尘面源污染进行规范治理,对于治理导则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进行关停取缔。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6月底前,行政区域内土石方作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扬尘措施落实率满足8个100%;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照规定进行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牵头领导:周凤文、张胜明、田卫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煤炭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港航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
(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县(市、区)建成区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对可能产生油烟的环节要安装高效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现有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加强对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净化装置运行率达到100%,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2. 全面落实城区禁烧限放要求。全面禁止建成区内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推广无烟烧烤炉和机制木炭的使用,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备。(牵头领导:田卫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牵头领导:周凤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八)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坚持疏堵结合,推动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的违规露天焚烧,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作物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2017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牵头领导:任庆虎,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九)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6月底前,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网能力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人员培训、预报准确率评估工作,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按照环保部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切实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后督察工作,对企业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严格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网格员联动,推进落实各级政府的环保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实现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具体化、监控手段网络化、环境管理精准化。理顺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
2.构建大气污染源定量化控制体系。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准确识别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性特征污染物,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决策部署提供基础依据;建设基于环境质量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编制多尺度、高分辨率大气排放清单,提高污染来源识别、成因分析、控制方案定量化评估的综合能力。(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要求,除各县(市、区)建成区外,在其他区域输送通道上均匀布设一定数量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并根据需要增加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指标监测能力和风速、风向、气压等气象要素监测能力,构建全市科学统一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聘请专家团队,对重点区域、特殊行业、敏感区域开展专项环境监察,找出问题症结,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购置无人机,对济宁主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煤场码头、道路保洁等开展无人机监管。(牵头领导:于永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将工作方案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督察内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各自所承担的任务,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各自实施方案并报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方案中工作任务要列出具体项目清单、具体企业名称,明确时间节点。市大气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大气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调度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将排名一并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冬季采暖季每周调度和排名。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化使用方式,向任务量较大的县(市、区)倾斜。各县(市、区)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推进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实施,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专项建设资金。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执行电价、气价方面给以政策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对大气污染防治给予融资和优惠信贷支持。研究对化工及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VOCs排放征收排污费。
(三)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供应公司保障提供持续稳定气源。各级政府应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完善应急调峰设施建设,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济宁供电公司与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各级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各县(市、区)统筹协调农村“煤改电”用地指标。供电公司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
(四)探索舆论共同应对机制。增强政府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加快“智慧环保”建设,拓展清华大学济宁空气污染防控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要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统筹安排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的内容、时机和形式,切实做好大气污染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局建立会商公众机制,统一发布。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环保局将空气质量状况及改善情况作为对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进度、AQI指数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根据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由监察机关对政府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月调度各县(市、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依法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1.济宁市及各县(市、区)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
2.济宁市燃煤企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要求
附件1
济宁市及各县(市、区)2017年空气质量目标
城市 (县市区) | PM2.5 | PM10 | SO2 | NO2 | ||||||||
2016年 平均浓度(ug/m3) | 2017年平均浓度(ug/m3) | 同比下降比例(%) | 2016年 平均浓度(ug/m3) | 2017年 平均浓度(ug/m3) | 同比下降比例 (%) | 2016年 平均浓度(ug/m3) | 2017年 平均浓度(ug/m3) | 同比下降比例 | 2016年 平均浓度(ug/m3) | 2017年 平均浓度(ug/m3) | 同比下降比例 (%) | |
济宁市 | 70 | 63 | 10.0 | 123 | 112 | 11.0 | 43 | 持续改善 | 41 | 40 | 3.6 | |
任城区 | 71 | 63 | 11.3 | 114 | 101 | 11.0 | 44 | 持续改善 | 45 | 40 | 11.0 | |
兖州区 | 78 | 63 | 19.2 | 123 | 109 | 11.0 | 37 | 持续改善 | 49 | 40 | 18.3 | |
曲阜市 | 72 | 63 | 12.5 | 111 | 99 | 11.0 | 32 | 持续改善 | 42 | 40 | 4.7 | |
泗水县 | 73 | 63 | 13.7 | 105 | 93 | 11.0 | 30 | 持续改善 | 42 | 40 | 4.7 | |
邹城市 | 71 | 63 | 11.3 | 111 | 99 | 11.0 | 34 | 持续改善 | 41 | 40 | 3.6 | |
微山县 | 67 | 60 | 10.0 | 114 | 101 | 11.0 | 40 | 持续改善 | 38 | 37 | 3.6 | |
鱼台县 | 74 | 63 | 14.9 | 121 | 108 | 11.0 | 34 | 持续改善 | 45 | 40 | 11.0 | |
金乡县 | 67 | 60 | 10.0 | 102 | 91 | 11.0 | 27 | 持续改善 | 37 | 36 | 3.6 | |
嘉祥县 | 78 | 63 | 19.2 | 124 | 110 | 11.0 | 33 | 持续改善 | 54 | 40 | 29.6 | |
汶上县 | 79 | 63 | 20.3 | 112 | 100 | 11.0 | 34 | 持续改善 | 45 | 40 | 11.0 | |
梁山县 | 69 | 62 | 10.0 | 121 | 108 | 11.0 | 26 | 持续改善 | 40 | 39 | 3.6 | |
高新区 | 73 | 63 | 13.7 | 127 | 112 | 11.8 | 43 | 持续改善 | 42 | 40 | 4.7 | |
太白湖新区 | 77 | 63 | 18.2 | 122 | 109 | 11.0 | 46 | 持续改善 | 30 | 29 | 3.6 | |
经开区 | -- | 63 | -- | -- | 112 | -- | -- | 43 | -- | -- | 40 | -- |
附件2
济宁市燃煤企业治污升级改造要求
工序 | 位置 | 治污设施要求 | 自动在线监控要求 |
焦化 | 焦炉烟气 | 脱硫脱硝 | 焦炉烟气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装煤、推焦烟气 | 烟气全部有效收集,大型地面站净化除尘 | 焦化地面除尘站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熄焦 | 干法熄焦 | ||
机组 (锅炉) | 10万KW及以上燃煤机组 | 超低排放改造 | 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10万KW以下燃煤机组 | 超低排放改造 | ||
10蒸吨(不包含)以上燃煤锅炉、导热油炉 | 超低排放改造 | ||
水泥 |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 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砖瓦 | 干燥焙烧 | 脱硫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玻璃 | 玻璃熔窑 | 脱硫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陶瓷 | 窑炉 | 脱硫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钢铁 | 高炉出铁场 | 出铁口、铁沟、渣沟采取封闭收集措施 | 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热处理炉 | 脱硫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碳素 | 焙烧炉 | 脱硫脱硝除尘 | 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其他产生粉尘的环节 |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物料 | 所有原料场、煤场、堆场 | 密闭 | 安装摄像头、PM10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大宗物料 | 封闭式皮带输送 |
附件3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要求
行业 | 治理措施 |
化工 | 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配备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必须实施密闭,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
农药 | 大力推广水基化类溶剂替代轻芳烃等溶剂。 |
医药 | 使用低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溶媒。 |
橡胶 | 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黏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 |
家具制造 | 对木质家具等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
汽车制造 | 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治理措施。 |
包装印刷 | 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推广使用柔印等低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治理措施。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济宁军分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