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2月17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汶上县公安局、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三部门在汶上县环保局召开了座谈会,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为进一步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打好基础。
参加座谈会的三部门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环境犯罪的证据、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认定、危险废物的处置方面,环保、公安、检察院的同志们充分进行了讨论。公安局的同志针对环境犯罪案件,对环保局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固定证据进行了指导,检察院的同志对环境犯罪方面的批捕、提起公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大家还对具体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大家一一进行了探讨,从案件的立案、取证、移交、检察机关的监督方面,公安、检察院的同志都提出了建议,破解了环保工作遇到的难题。
下一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将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