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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六项硬措施强力推进明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发布日期:2017-12-22 10:29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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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嘉祥县将认真贯彻济宁市委、市政府环保工作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压煤、抑尘、控车、除味、错峰、应急”六大综合治理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好打赢环保冲刺攻坚战。

一是散煤污染治理。对城区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气代煤且具备取暖条件的区域用户,严禁散煤复烧和生物质取暖;未完成气代煤的用户,采用清洁煤、电取暖等清洁方式,保证群众供暖;没有纳入气代煤改造的区域,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煤。对垃圾、枯枝落叶进行集中收集清理,严禁露天焚烧。   

二是扬尘污染治理。全县范围内所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确需施工的民生工程,在空气质量达到良好以上方可施工,拆迁工地在空气质量达到优以上方可施工。对县城区所有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工业企业等进行全面清理保洁。

三是机动车污染治理。在划定的重型柴油车限行区域内,禁止中型、重型柴油货车通行,严禁小型柴油客车进入城区,保障民生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四以上标准。制定重点区域机动车分流方案,实施机动车限行分流,外地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劝返。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企业原料产品运输要控制在凌晨1点至5点之间。城区内所有柴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用于保障民生工程的不能冒黑烟。

四是餐饮油烟治理。对全县饭店、机关、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等餐饮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凡是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停业整顿。检查发现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未及时清洁或更换净化设备的,根据承诺书停业整改7天,并进行顶格处罚,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允许恢复经营。

五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目前停限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停限产范围,保障民生的除外。燃煤锅炉在超低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铸造、石灰窑行业企业限产5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限产50%以上,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实施停产;停止所有建筑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是做好应急保障。通过县环境监管平台对企业生产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镇街、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强化应急处置和联防联控,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确保减排、督导、驻厂“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