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示
济环办〔2017〕4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2 09:46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济环办〔2017〕4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44号)文件部署和要求,为全面做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环保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我市环保工作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17年底前在全市环保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全面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济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制定我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办公室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济宁环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内容,在济宁环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监察支队牵头,办公室配合)

4.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行政、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在济宁环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人事科牵头,法规科、办公室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在济宁环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法规科牵头,办公室配合)

6.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效能。(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8.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中必须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法规科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9.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明确行政审批大厅市环保局服务窗口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许可科牵头)

10.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依据《政府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及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和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监察支队牵头,办公室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11.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济宁环境官方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积极与全市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宣传与信息中心牵头,办公室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济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的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的管理、使用和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要求。(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财务科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同时参照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号)和《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制定我局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积极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积极采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终端设备,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监察支队牵头,财务科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监察支队牵头,财务科、宣传与信息中心配合)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法规科、人事科牵头,监察支队、宣传与信息中心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执行《济宁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细化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建立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人事科及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需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法规科牵头,人事科配合)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我局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法规科、许可科、监察支队牵头,相关执法科室、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10月)。各科室、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出台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并报法规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各科室、单位要认真学习出台的相关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我局实施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指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做好本地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指导、督促全市环保系统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导、调度,并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2017年12月15日前形成书面工作报告汇总至政策法规科。市法制办将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宁市环保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参照市局各项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方案、制度、措施等工作文件,并贯彻执行。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找出工作突破点,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查考核。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相关科室、单位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调度、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附件:济宁市环保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许  伟  局  长

副组长:王卫星  副局长

成  员:岳  岗  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利文  法规科科长

孙玉民  办公室主任

王鑫华  规划财务科科长

陈  红  人事科科长

费博民  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

李成高  污染防治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

杨  帆  流域科负责人

韩美玲  危险废物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人

何建红  行政许可科负责人

李桂华  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

高  明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科长

李姝熳  宣传与信息中心负责人

济宁市环保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王卫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利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