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列入《济宁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中共计33台机组和10蒸吨以上工业锅炉,改造工程预计总投资16.1亿元,其中2016年底前需完成21台机组(锅炉)改造工程建设,我市改造台数在济宁各县市区中数量最多,占济宁市总任务量的23.3%,任务极其繁重。
按照国家、省、市超低排放标准要求,邹城市早行动、早部署,5月份召开了全市超低排放推进工作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超低排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的通知》(邹环字〔2016〕22号)、《关于明确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责任包保的通知》(邹环字〔2016〕20号)等文件,采取定期调度、企业包保、督办通报等有力措施,全力全速推进超低排放工程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全部完成21机组(锅炉)超低改造的任务目标,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后,全市每年概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000吨、氮氧化物12500吨、烟粉尘7600吨,将为我市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