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午,市环保局联合石门山镇政府、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对个别违反环保法律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石门山镇一防水建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新建一条SBS防水卷材生产线,已建成投产,现场异味较大。同时了解到,市环保局此前已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对该企业送达拟作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确保新环境保护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