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济宁市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补贴活动的公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企业机械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条件机械主充分享受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补贴及新能源替代补贴的政策红利,经研究决定,延长一期补贴活动至2026年9月30日或至补贴金额发放完为止。
在补贴活动延长期内,符合《济宁市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印发《济宁市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及新能源替代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