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向精细化、专业化纵深推进,新污染物管控、新化学物质监管已成为生态环境执法的重点工作与攻坚方向。近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精准聚焦环境监管新兴领域,接连查办全省首例新污染物监测管理违法案件、全省首例新化学物质台账管理违法案件,实现我市新领域生态环境执法突破性进展。
案情一:某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新污染物定期监测案 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主营原料药生产及医药相关服务。经查,该企业生产环节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产出及废气排放,但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排放定期监测,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二:某企业未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记录制度案 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偶联剂系列产品生产。经查,该企业生产研发涉及23种已备案新化学物质,但在日常生产运营中,未依法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管理制度,未规范建立生产活动台账,不符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此次两起全省首例新型环境案件的成功查办,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正式向新污染物、新化学物质监管领域纵深延伸,有效填补了区域新型环境监管执法空白,也为全省同类领域规范执法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