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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一村一策破解乡村治污难题
发布日期:2026-02-19 14:5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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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部署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明确提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总工程师韩子叻说,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小村庄里有着大民生。

 我省村庄在规模大小、现代化程度、山区平原、水网疏密、农民习惯等方面的村情差异很大,地方经济实力也参差不齐。我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仅治理数量多、任务重,还需要做到因地制宜,甚至一村一策,基础弱、压力大。如何立足省情、村情切实做好治理工作,是我省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生态研究所所长苏志慧说,全省连续5年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组织技术团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与跟踪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基层工作中存在的思想桎梏与路径依赖,基层各地深刻认识到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遴选各类优秀案例在全省宣介推广、以案促教。通过优化技术模式、强化运维协同,真正实现了“农水农治、农水农用”,走出了一条契合乡村实际、可持续、可复制的治理新路径。

 农村生活污水看似是“小问题”,实际是“大民生”,山东要紧盯这一小切口,建机制、寻方式、找资金、强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一村一村跑,一户一户访,一年一年干。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并将“农民满意度”作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验收和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让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办好民生实事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的立场,始终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才能真正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群众满意、群众受益的“民心工程”。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总牵引,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推动村庄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现“河里游泳、溪里捉鱼”的亲水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