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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召开三年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申报动员会
发布日期:2025-09-11 16:4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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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生态环境部《2026年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解读,系统推进我市三年美丽蓝天建设申报工作和实施方案编制,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召开全市三年美丽蓝天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动员会。会议围绕申报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会议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质量推进项目申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美丽蓝天建设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对激励地方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项目申报事关我市“十五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能源、产业、交通结构低碳转型,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紧密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遴选环境效益显著、实施必要性强、支撑作用突出的项目,明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资金需求,按年度制定细化计划,确保项目合理可行、有效落地。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快申报进度。此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承诺书及佐证材料等多方面内容。各相关部门须迅速传达布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组织推进项目申报。要做好年度项目规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项目应报尽报。项目设计应科学严谨,突出行业公平和整体提升,准确完整报送项目信息,并清晰区分中央资金支持和其他减排类项目。

 会议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与闭环监督。所有申报项目须严格贯彻“花钱必问效”原则,实施专项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加强工程督导,上级将定期对空气质量改善、项目进度、资金使用与工程质量等开展年度及整体绩效评价,对实施效果不佳的,按情况采取延迟拨付、扣减或收回资金等约束措施。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强化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定期跟踪进展、报送总结,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和审计。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等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规划财务科、机动车监控技术部及“一市一策”专家团队等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