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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稽查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9-10 16:3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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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项工作组赴兖州、邹城、曲阜、高新等县(市、区)分局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专项监督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联合局机关党委、执法支队同步开展,综合运用督促自查、现场检查、案卷评查和暗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地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专项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建议,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对各分局党建纪检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充分整合党内监督与执法监督力量,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生态环境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此次监督稽查重点聚焦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重点稽查是否依法公布检查主体、制定并报批检查计划,是否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出具检查通知书”“两人亮证执法”等程序要求,是否规范着装、全程记录、如实全面填报检查结果。同时,核查各县(市、区)分局“一码进门、一次查清”机制运行情况及年度检查频次执行情况,推动涉企行政执法更加透明、高效、规范。二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围绕行政执法程序、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不罚轻罚”清单落实等情况进行细致监督,并对执法案卷质量、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公示、复议诉讼案件执行等环节开展系统评查,进一步筑牢执法制度基础。三是严查执法违规违纪行为。对纪检监察建议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廉政风险排查及纪律作风建设等进行重点核查,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案件、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此次专项监督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实现执法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