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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微山县专场活动
发布日期:2025-05-16 08:5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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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是一部绿色法典,贯穿其中的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2025年5月是全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作方案,发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市关于“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进企业”部署要求,生态环境、法院两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法治精准护航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5月1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微山县专场活动,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微山县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市县两级“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团员16人参加本次活动。

 本次活动首先赴企业生产车间及产品展厅,向企业员工普及民法典学习的重要意义和亮点内容,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解答企业环保法律诉求并发放宣传资料。

 随后组织微山经开区管委会22家企业进行民法典及环保法律政策宣讲。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刘利文参会并指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有关情况,强调本次活动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服务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进行解读,微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了生态环境执法检查要点与企业配合指南、危险废物法律要点。座谈会最后环节,对现场提问进行针对性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