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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16:0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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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 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济宁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必须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需正式文件说明理由。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根据委托监测项目参加,其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愿参加。

二、能力验证项目

2025年能力验证项目共3项,为IERMT25-31 空气中氮氧化物检测、IERMT25-45 水中电导率检测、IERMT25-48水中氨氮检测 (见附件1)。

三、组织安排

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进行,时间自5月至11月。各单位也可自愿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监测能力考核平台”能力考核项目。

( )报名方式

2025年5月15日前,各单位提交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 ,可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通知公告”专栏下载,经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邮箱 jnshbjzcfgk@163.com及标样所邮箱 qcm@ierm.com.cn,同时在标样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上报名 (http://pt.ierm.com.cn)。

()分析测试

能力验证样品由标样所寄送至各单位。各单位需独立完成测试,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

()结果报送

各单位需按照标样所能力验证服务平台规定的结果报送方式和时限要求报送测试结果。

五、其他事项

()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各自单位自行承担(见附件1)。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里支行

账号:11191101040000437

途:能力验证费用(请在附言处注明单位名称及参加项目

以便对账)

()联系方式

标样所联系人:李花花

 话:010-84665736

  qcm@ierm.com.cn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丽

 话:0537-2331518

  箱:jnshbjzcfgk@163.com

 

 

附件:1. 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2.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济宁市生态环境

2025225

 

 

 

 

 

 

附件1

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序号

编号

名称

测试项目

可能涉及的测试/测量方法

实施时间

费用(元)

备注

1

IERMT25-31

空气中氮氧化物检测

氮氧化物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报名截止日期: 2025615

计划实施时间2025.6-2025.9.30

800

水剂样品

2

IERMT25-45

水中

电导率检测

电导率

电极法

报名截止日期: 2025715日

计划实施时间:2025.7-2025.10.31

600


3

IERM

T25-48

水中氨氮检测

 

氨氮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酚盐分光光度法、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报名截止日期:2025730

计划实施时间:

2025.8-2025.11.15

 

500


 

 

 

 

 

 

 

 

附件2

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计划编号和名称

IERM T25-31空气中氮氧化物检测

IERM T25-45 水中电导率检测

IERM T25-48 水中氨氮检测

拟参加的检测项目

□全部参加

口部分参加(请列出参加项目):

检测项目认定状况

□全部获认定                 □全部非认定

□部分获认定(请列出获认可项目)

机构名称(全称并与公章相符):

地址、邮编:

认定证书编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传真:

E-Mail:

 

能力验证结果说明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文要求济宁市内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统一参加,本机构同意将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提供给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付款单位名称


说明:

1.机构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计划;

2.机构应独立地完成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3.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中,出于为机构保密原因,机构名称均以机构的参加代码表述; 4.若付款单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请在付款单位名称一栏注明发票抬头。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