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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1-15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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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1029日至2024131日,市委第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4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完全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既保持警醒、深刻反思,进一步剖析原因、深挖本源,主动对号入座、抓好整改落实,又坚定信心、客观看待,充分认识到这是对局党组班子更大的期待、激励和鞭策,是帮助全局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契机。

(二)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作为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整改工作中,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谋划、亲自研究、亲自推动;班子成员、县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承办科室和整改时限。局机关党委作为承担巡察整改日常工作的牵头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督促调度有关责任科室落实好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对进展较慢的,下发督办通知,督促加快整改进度。

(四)强化成果运用。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同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有机结合,把巡察反馈意见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剖析范围,党组班子成员对照反馈具体问题,深挖思想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各方面工作水平。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问题

1.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不深入,被动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多,立足我市实际,以更高站位主动参与谋划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路径方法有欠缺,推动发挥我市生态资源富集的优势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生态资源富集的优势,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效转化路径,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争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现生态环境治理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

2)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我市生物多样性资源,探索生态产品实现的新路径新模式。配合发改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了试点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创建、EOD项目申报、生物多样性宣传等工作。完成全省首家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省政府生物多样性新闻发布会。

3)推荐的曲阜市石门山镇环保管家服务模式试点项目获省生态环境厅同意开展第三批环保管家服务模式试点,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推动济宁高新区、嘉祥县EOD项目成功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汶上县、曲阜市、兖州区EOD项目成功纳入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

2.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前提和基础,自觉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编制完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2)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升企业清单,制定提标升级计划表,通过帮扶,筛选了一批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提标升级的企业,2024年第一批新申报AB级和引领性企业,全市共报送了16家,其中,A级企业2家,B级企业10家,引领性企业4家。

3)认真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针对重点项目建立指标保障专班,主动赴企开展保障对接,采取指标预支、县市区指标互换、市级统筹调剂等多方式强化指标保障。

(4)配合省厅开展了全省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定工作,通过市场化途径有力扩充总量指标来源。

3.关于主题教育组织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把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扎实组织年度党员学习。组织安排各党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讲授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活动,以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扩大到全体党员干部,每位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现场交流研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先锋模范作用。

4.关于应对空气质量反弹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前期省厅帮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帮扶,共帮扶企业18家,发现并整改问题76处;邀请山东省涂料协会有关领导开展源头替代帮扶工作,结合《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要求对部分区县重点企业进行现场一对一指导。对化工园区和重点产业集群开展走航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定期调度整改,建立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

(2)开展重型柴油货车OBD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形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和调度机制。聚焦机械源头减排,制定《济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五年行动方案》,印发《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大力宣传新能源替代政策,深挖新能源机械替代空间,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升级。截至2024年底,全市新增新能源机械1652台,全市国三及以上和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84.06%,新能源机械占比11.54%,超额完成2024年任务目标。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印发淘汰方案和奖补方案;全市共淘汰15310辆,淘汰完成率74.69%。2024年1—11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19,全省第8位;PM2.5浓度为39μg/m3,同比改善2.5%,改善幅度全省第6位;优良率67.2%(优良天数225天),同比增加4.0%(优良天数同比增加14天),改善幅度全省第9位;重污染天数7天,同比减少3天,改善幅度全省第2位。

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行动,编制《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组建3个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反馈相关县市区整改。开展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2024年度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整治点源、面源问题。

(2)及时分析盘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月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安排部署当月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南四湖岸线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整改提升,开展岸线环境常态化督导检查,巩固南四湖岸线整治成效。印发《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2024年工作要点》,确定46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排污口动态整治清零等“十大行动”。

(4)依托市环委会督促市有关部门加强非法倾倒泔水问题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餐厨垃圾倾倒问题及时反馈县市区、市直部门整改。

6.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流程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质量质效,完成《济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流程》编制,突出工作重点,对7个开展二阶段采样监测的地块开展初步调查监督检查。

(2)压实土壤环境准入的属地责任,强化地块调查评审前的初审,建立向自然资源部门情况通报机制,确保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高质量组织开展2024年黄河清废行动,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不规范贮存、非法倾倒和填埋违法犯罪行为。

7.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在济环评机构监管。对注册地在济宁且正常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进全覆盖现场帮扶,对发现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有效提升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组织召开全市环评编制单位培训交流会,通报了问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要求环评单位牢牢守住环评文件质量这条“生命线”。

(2)严格环评文件质量标准。对报送受理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不是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3)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抽取环评文件交由省级专家进行质量复核,超过省定抽查比例。

8.关于推动清洁生产工作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山东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若干措施》精神,印发了《济宁市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4-2025年)》。

(2)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会同县市区分局,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下步根据企业设立、关闭及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印发了《济宁市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逐年坚持落实。

(4)2024年全市安排128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占比9.05%,数量创历史新高,全省排名第3位。

9.关于“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 “回头看” 专项行动,安排各分局联合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做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对巡察发现的两家“散乱污”企业问题进行即知即改,清理拆除现场生产设备,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危险原料安全处置,消除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

10.关于行政处罚存在随意性,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重点行政执法案件或者突出问题线索列入日常监督的内容范围。

(2)扎实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专项工作和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明确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和具体措施,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对执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3)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和案卷质量培训,整改以来,累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12次,做到了执法人员“全覆盖”。

(4)完善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相关制度。制定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不罚”“轻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完善“不罚”“轻罚”有关程序,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任意性,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1. “双随机一公开”执行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依托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一源一档”和“一队一档”基础数据库,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将执法人员科学编组、随机匹配,有序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任务。

(2)加强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在局网站的专题专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块中完成2024年季度检查情况上传公示工作。加大对网站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不出现无效链接。

12.关于生态环境项目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日常调度通报。督促县市区政府和项目承担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开工、验收、支付等工作。

(2)组织开展中央及省级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督导检查,帮助解决项目推进问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实时关注、及时解决,避免因项目进度慢影响资金执行率。截至目前,项目总体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

13.关于环境异味问题解决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监管,对异味重点企业进行驻厂督导,同时,安排分局值班人员每天对重点企业周边道路、附近小区开展夜查行动。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思想认识。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对标国内、省内先进企业升级治污设施。

3)邀请专家开展精准帮扶,对辖区重点涉异味企业开展全流程、全方位、全系统指导帮扶,对存在的异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治污水平。

14.关于行政审批效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审批时限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审批联动机制,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根据职能分工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时将有关问题告知企业进行整改,安排专人定期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查看排污许可申请事项办理时限,确保不出现延误。

2)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审批效能。

15.关于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亲自安排、亲自抓落实督导。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16.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主动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2)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敏感事件,围绕政治安全、治污项目、环评审批、行政执法、干部作风等领域,采取日常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跟踪调度,督促抓好落实,实时对账销号。

17. 关于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组织领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管好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印发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工作台账》《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办法》《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18. 关于落实保密制度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全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保密培训,加强保密知识和保密规定的学习;加强涉密文件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机要文件借阅登记。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扎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问题

19.关于党组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深入,具体谋划和举措不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年度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专门责任、基层党支部落实责任、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局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层层压实责任。

2)按照市委要求,制定党组和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责任“两张清单”,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作廉政宣讲。

3)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生态环保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个分局、科室 (单位)、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0.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自纠暨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发挥违纪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提高廉洁意识。定期组织廉政法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防腐能力。

21.关于对分局一把手监督管理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分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责任和权力,着重检视“一把手”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监督正确履职用权、自觉反对特权、严格廉洁自律等情况。

2)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分别参加生态环境部和市委组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授课,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组织局全体县级干部到济宁市莲泉园廉政教育馆参加现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筑牢自身思想防线。

3)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同时强化选人用人考察审核制度,用好“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有苗头、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

4)采取县级干部联系县(市、区)分局的办法,每月到分局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对分局“一把手”的监督。

22.关于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单一、频次不高、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明纪于心 律己以廉”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廉政谈话会议精神,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整改以来,安排机关党支部开展2次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到党支部组织生活示范馆和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学习。指导济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支部开展“风清气正过新年 廉洁自律迎新春”主题党日活动。

2)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视频会议,传达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近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切实达到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事的效果。

23.关于顶风违纪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行廉政宣讲。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中央、省、市三级纪委全会精神。

2)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对有苗头有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通过信访核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收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通报批评、谈话函询、诫勉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3)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4)安排县级干部到分局督导谈话,强化违规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酒驾、招投标说人情打招呼等问题排查整治。

24.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预算意识,增强财经纪律观念;

2)健全内部控制,修订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内控制度,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规范、准确、可执行性,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支出管理;

3)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支出管理,按照财政局要求根据支出进度合理提报用款计划,截至目前未出现支出接近或预计可能超预算的项目。

25.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单位人员学习培训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审核费用原始凭证,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

26.       关于公务卡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起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使用的通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者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欠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

27.关于个别经费支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学习《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其它重要事项的范围。

2)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必须充分认证、征求意见,并经局党组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对未经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不予拨付。

3)认真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具体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明确,并存档备查。

28.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实施月评价、季考核措施。建立“亮晒评”工作机制,结合月度会、季度会以“红黄蓝”榜的形式通报各科室、各分局工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半年举办一次工作讲评会,亮实绩、指短板、理思路,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

2)细致梳理科室职责,对照三定方案将每项业务工作明确到具体科室,加强协调配合意识,防止出现工作空档。

3)优化干部任免选拔措施。在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聘用和评先树优中,突出工作实绩,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得到认可。

4)强化学习培训,助推全体干部提素增能。

29.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推动,对民主生活会方案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督促把关。局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结合实际,深入查摆问题及责任落实情况,深刻剖析原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0.       关于落实党的双重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各党支部述职评议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形式传达学习党纪学习教育的相关内容。开展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四强”党支部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员活动,组织党建督查调查,指导并检查党支部基层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情况。

31.    关于党支部组织程序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支部委员会届满前3个月提醒党支部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党建工作规范的,及时发现纠正,切实保证党内组织生活严肃认真。

2)邀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为全系统党务干部讲授《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

32.关于协调推动干部轮岗交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干部队伍调研,摸清科级干部底数,做好分局领导干部轮岗交流规划。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调任,进一步优化分局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能力结构。2024年,组织了3名分局局长、5名分局副局长轮岗交流。

32.       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济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证件管理、备案等工作。

(四)关于履行整改责任有不足,问题出现反弹方面问题

34.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切实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剖析、深挖根源,动真碰硬抓实整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认真彻底抓问题整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局党组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巡察整改的难点堵点,提高思想,压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进展。

35.关于整改问题出现反弹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市局党组定期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对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将巡察整改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注重建章立制,制定修订了《党组工作规则》《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公文处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防止巡察整改问题反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继续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传导压力着力抓好责任落实。切实落实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办公会,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检查,巩固整改成果;对容易发生情况反复、容易反弹回潮的整改项目,紧盯不放,持续整改,切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过的问题不反弹、不复发。

(二)建章立制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稳步发展的过程。

(三)着力推动生态环保事业全面提升。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济宁建设,切实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331216;电子邮箱bhjrsk@126.com

 

                                                                                                                                                         中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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