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13—2023年10年来,在全省经济总量增长68.4%的同时,PM2.5浓度下降61.9%,优良天数比例提升29.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减少90.6%,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提升33个百分点,山东在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连获“优秀”等次,成为了山东工作“走在前、开新局”显著成就中的亮眼标志。
近年来,山东省扛起黄河国家战略的山东担当,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改革上做大文章、下深功夫,在创新改革上力争上游。“十四五”初始阶段实现了省内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覆盖和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双突破”。截至目前,全省133个县(市、区)共兑付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4.2亿元,向河南省兑付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26亿元,实现了黄河干流入鲁水质安全有效保障、省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黄河口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断提升。
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现优化提升。2021年4月,鲁豫两省签订《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迈出了黄河流域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步。协议签署两年来,黄河干流入鲁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主要污染物指标稳中向好。2023年12月,两省政府签署第二轮《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3—2025年)》。相比第一轮,此轮协议结合了“十四五”期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更加科学全面,更加有利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围绕更加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瞄准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环评审批上做好减法,2020年以来,对22大类47小类行业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对18大类46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对51个二级行业降低环评类别、40个二级行业取消登记表,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中小微企业成为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在监督执法中,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不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先后出台管理办法和内部程序,对环评审批的全过程进行流程再造,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前介入,将项目遇到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即来即审,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比法定工作时限压缩了58%。同时,推动审批流程扁平化、协同化,与其他部门之间实行并联审批,对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公路、铁路、电网、输油(气)管线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提醒其依法依规向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穿越手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进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产业园区内类别为报告表的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进行“打捆”审批,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大幅减轻小微企业负担。青岛市即墨区龙山产业园内9个金属件加工企业采用“打捆”审批,环评编制成本降低30%,审批时间压缩60%;临沂市兰山区主动培育园区楼宇经济新业态,将位于同一园区同一楼宇标准厂房内的3家同类型塑料制品企业环评“打捆”审批,从环评文件提报到批复仅用时10天。保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同推进、两不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省上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全过程,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日益觉醒,群众参与关注支持环保热情空前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