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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曲阜专场活动
发布日期:2024-07-12 09:0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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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帮助企业进一步提升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强化企业生态环境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聚力绿色发展,7月1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暨“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曲阜专场活动。曲阜市生态环境分局、曲阜市人民法院派员参加了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工作人员首先赴曲阜市生态法治公园开展了“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为群众送上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民法典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条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手册等环保法治宣传资料,让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领略生态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发动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随后,“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成员来到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与曲阜经济开发区22家重点企业开展座谈,并进行环保政策宣讲。活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刘利文同志介绍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及“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有关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郭翠同志宣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杨璐同志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山东麦塔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方杰同志为企业进行了企业环保合规管理培训。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吕玉宝同志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从法律角度对生态环境领域常见问题进行了讲解。在答疑环节,企业代表积极提问,服务团成员对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局长何洪军主持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刘利文同志做总结发言,进一步强调“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要求企业代表重视本次活动中讲解的各方面知识,呼吁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生产经营,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表示对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会及时予以帮助,助力企业提升依法治污能力,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与市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以“请进来”或“我们去”等多种方式,与企业面对面零距离交流,为企业实实在在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