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确定了济宁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见附件),现将名录予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济宁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