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月1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工业经济推进暨一季度“开门红”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聚力推动工业经济头号工程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传递出市委市政府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力服务市场主体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推动党委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协同发力,共同把工业经济这个“压舱石”抓实抓好,不断开创济宁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为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按照会议要求,市制造强市建设(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近期上级出台的《2024年“促进经济稳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关于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中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逐条梳理解读,汇集形成了《工业行业惠企政策汇编》,切实保障我市广大工业企业“知、懂、用、享”惠企政策。
1、《2024年“促进经济稳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有关政策解读(共35条)……………1
2、《关于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共3条)…………………42
《2024年“促进经济稳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第一批)》有关政策解读
(共35条)
1.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三方防治企业: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②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③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④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⑤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⑥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⑦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9、市财政局0537-2606030
2. 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1)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政策支持范围:①重点群体包括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具体办理流程:①证件申领。享受该政策的退役士兵需具备以下证件其中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享受该政策的重点群体需要申领的证件:《就业创业证》。②资格确认。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③申报减免。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申报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6、市财政局0537-26060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2077、市退役军人局0537-2311099、市乡村振兴局0537-2969979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政策支持范围:①招用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企业。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企业。③招用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资格确认。招用脱贫人口的企业,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的单位,持《就业创业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②信息采集。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中的“企业重点人员采集”和“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填写《企业重点人员采集表》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信息采集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③申报减免。企业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时,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0537-2978836、市财政局0537-260603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2077、市退役军人局0537-2311099、市乡村振兴局0537-2969979
3. 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的专项贷款。
政策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办银行为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开展资格审核。①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填写《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表》。②资格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其中,对已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银行提供“免申服务”。对未纳入名单的申请企业,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重点核实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近2年缴纳社保人数及社保缴费金额等情况,核实无误后推至经办银行。③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及时通知申请企业。④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34323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6627
4. 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政策支持范围: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县级能耗双控主管部门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②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对项目是否符合依申请使用条件、是否享受基准价格20%优惠等内容形成评审意见。③审核确定。使用省级统筹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或煤炭指标100万吨及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使用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或煤炭指标100万吨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根据研究确定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市能源局审核结果和缴款通知。④资金收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缴款通知,凭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及时上缴省级国库。⑤指标下达。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省级收储能耗指标费用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能耗指标使用计划。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5
5.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24年年底前统一核算。
政策支持范围:在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前提下,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需求,并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拟建位置等相关材料。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拟选位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进行落地审查。③项目落地审查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预支使用县级2024年度新增用地指标,材料齐全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④用地报件经市级审查通过后报送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
6. 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是指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由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的,具有沉浸性、交互性等特点的虚拟仿真体验场所。①参与申报的体验中心运营主体应为企业、高校或社会组织,近两年在质量、安全、环保、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其中,运行主体为企业的,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②体验中心在山东省境内建设运营,运营主体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能为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③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功能区分合理,设计新颖。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不少于5台(套),应用虚拟现实等相关设备形成的体验类型不少于10种,具备承担30人以上规模集中体验或演示环境的能力。④入驻的解决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知识产权明晰,特色鲜明、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⑤体验中心需以推广虚拟现实行业应用为目的,面向公众或特定群体开放。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体验内容展示和传递,根据行业真实应用场景和操作习惯进行模拟体验。⑥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②初审提报。各市工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按时报送省工信厅。③省级终审。省工信厅依据各市的初审意见,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④编制预算。省工信厅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将拟支持项目纳入预算编制。⑤资金下达。省工信厅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经过合规性审核后,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25151、市文化和旅游局0537-226752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7. 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150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50%的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二手车出口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以省级外经贸资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进行初审后,报送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予以确认并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12057、市财政局0537-2606278
8. 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企业于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于3月底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②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填报《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于4月底前报省商务厅;③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和有关部门意见,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并报省政府同意,将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23014、市财政局0537-2606278
9.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工信厅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0. 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最高2000万元确定。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的项目须为纳入省级导向目录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纯化设备实施的技改项目),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给“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的融资担保公司。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1. 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成功转化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或省直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2. 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80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5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4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35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全省范围内的工业(产业)园区、行业(产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专利导航服务载体(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以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技术创新活跃、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或省直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3. 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信息补充、确认。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直接点击提交确认;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②审核上报。市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推荐至省科技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市财政局0537-2606050
14. 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②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贴息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科技厅发布贷款贴息申报通知。②企业申报。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线上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并完成提交。③申报审核。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贷款贴息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④复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292808、市财政局0537-2606050、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0537-265326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6627
(2)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照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
政策支持范围:①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②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不良贷款。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③不予补偿情形包括:违反贷款用途约定或无法证明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不予支持情形;在贷款发放、备案、风险补偿资金申请环节弄虚作假;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存在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具体办理流程:①补偿申请,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科技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②补偿复核。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各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292808、市财政局0537-2606050、金融监管总局济宁监管分局0537-265326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6627
15. 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50亿元和80亿元的“专精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质押品。
(1)“专精特新”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专精特新”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0537-207072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
(2)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
政策支持范围:人民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为山东省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持符合条件的票据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金融机构贴现后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用于申请再贴现科创引导的票据中,出票人、承兑人或贴现人中至少有一方应为名单制管理内的企业,且贴现企业为山东省内企业。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0537-2070721
16. 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政策支持范围:建设成功的省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试点基地。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根据通知要求,企业申报—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审核上报—省工信厅组织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7-2967538、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7. 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
政策支持范围: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和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下发项目征集通知(主要是国际、国家标准)。②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并初步确认项目。③公示并上会研究确认项目。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9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8. 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评估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型、成长型)。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厅下发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②市级积极组织获批的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准备综合评估材料。③省厅组织专家从集聚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价,并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后公布评价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29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19. 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1)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库,遴选100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属于我省数字产业“十大工程”范围,即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先进计算、数字终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空天信息、云服务大数据、能源电子、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项目要符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优先申报攻克“卡脖子”关键环节、打破国外垄断、填补我省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县市区发改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申报书等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评审认定后公布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4890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25151
(2)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信息补充、确认。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直接点击提交确认;若企业认为系统补助信息存在偏差的,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②审核上报。会同科技、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推荐至省科技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市财政局0537-2606050
20. 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产业大脑”,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省级“产业大脑”建设及集群内企业数字化转型。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评估的省级“产业大脑”建设试点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厅下发开展“产业大脑”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②市级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集群准备申报材料。③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库培育项目列入建设试点,公布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7-296729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1. 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通过“创新服务券”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工业设计与品牌推广等方向购买服务。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5万元,兑付比例不超过购买服务额度的30%。其中,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服务的企业,单张服务券额度可上浮至10万元;对开展数字化转型评测诊断试点的企业补贴比例可提高至100%,单张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②连续运营1年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③符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④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以及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企业不受企业划型标准限制。
具体办理流程:创新服务券通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接服务平台”(https://smedx.iep.imc-oneaccess.cn/)进行发放。有服务需求的企业首先在平台注册、填报并上传有关材料,经所在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创新服务券,根据企业需求自主选择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创新服务券具体申领时间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7、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2.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面向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双跨”平台等服务商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场景解决方案,事后择优给予服务商每个场景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新入选的“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特色专业型平台等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标杆示范。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厅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933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3. 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商业模式清晰且形成规模化标识解析应用服务能力的二级节点,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优化升级“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分行业、分区域举办供需对接、场景路演等系列活动。
政策支持范围:①申报单位为省内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的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服务单位。②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须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实现实时数据同步和解析服务。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厅通知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经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初审后报省厅。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9339、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4. 深入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支持建设新型数据中心,推动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2024年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0.02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服务超过15%、网络层级和互联互通水平较高的大中型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1000元支持;对能够有效提供城市内部低时延算力服务,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年服务超过30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省财政对每个在用标准机架最高给予3000元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企分公司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的企业或相关联合体;运营主体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数据中心应部署在山东省境内,各项指标需达到省级新型数据中心3A级以上标准;运营主体应为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单位。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大数据局印发本年度新型数据中心试点建设申报通知。②各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积极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数据中心参与申报。③参评数据中心运营方主动立项新型数据中心专项提升工程,经市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备案初审后统一提交至省大数据局。④省大数据局根据各市提供的证明材料组织专家对数据中心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省级试点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大数据中心0537-2966539、市财政局0537-2966539
25.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筛选评价、信息对接、推广应用等服务,对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推动专利产业化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具体办理流程: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市组织申报、审核、推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实施项目合同管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6. 深入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鼓励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提前关停退出,对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每千瓦分别给予40元、20元、10元的财政资金奖励;未按国家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附加和交叉补贴的不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①2023—2025年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的企业提出关停验收申请。②市能源局报请省能源局进行机组关停验收。③验收合格后,省能源局对符合财政资金奖励的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进行公示。④公示期结束后,省财政厅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0537-3991618、市财政局0537-2606103
27. 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范围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经举荐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与全市当年度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经举荐申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的,按照省各高评委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办理流程:①被举荐的个人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提交单位审核。②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无误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③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呈报给济宁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呈报给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呈报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④各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联合评审。⑤对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人社、工信部门联合下发评审结果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7-296795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367
28. 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IPO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①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及在主要境外资本市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实际)募集资金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②对于经省发改部门认定,在我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我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沪深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享受总部企业(机构)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同时享受上述第一项补助政策。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主管部门(含省直管县)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章确认,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及市属金融机构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会同市级财政部门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咨询联系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7-2076617
29. 省财政统筹资金,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应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2〕28号)中关于申报主体的相关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申请奖励的企业需填写《山东省核心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提报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初审后转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复核无误后报省财政厅依程序表彰。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0537-2070952
30. 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免收系统备用费。
政策支持范围:单体项目装机容量小于5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气机组自发自用电量。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网调度协议、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②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当地电网企业对项目工艺流程、资源利用类型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③市发展改革委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审定后,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相关企业名单和执行时间。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6197
31. 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科技厅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均可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科技厅向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公开征集竞争性项目指南。②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报指南,经省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择优发布。③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指南,在省厅云平台上申报项目。④申报项目由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项目领域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择优进行立项公示。⑤省厅正式下文立项并拨付扶持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709
32. 加大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系统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0537-3379956
33. 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实施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省财政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每个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院校和协会等作为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单位。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为主体,兼顾其他行业领域。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撰写、提交申报材料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初审并出具推荐报告。将申报材料及推荐报告提交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复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经过省工信厅审核、论证遴选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48168、市财政局 0537-2606208
34.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上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60%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惠及面。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下放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县局职责:①根据前期摸底统计企业名单,及时通知企业申报;②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规范申报材料;③受理核查申请材料,确保贷款真实性、材料齐全。市局职责:①审核。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②公示。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汇总,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③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省级贴息在公示无异议后,济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报济宁市财政局,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0537-3321083、市财政局 0537-2606208、市人行0537-2070727
35. 对符合国家外资相关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指标,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依法统一安排用地指标;指导各市依法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项目优先保障,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削减预支方案应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到位。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家外资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且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的重点外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①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并存在土地、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投促)部门提出申请。②市商务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平台报送需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③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省直部门难以解决的,按程序报省政府协调。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23014
《关于全力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季度“开门红”的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
(共3条)
1. 实施工业经济“开门红”奖励,鼓励引导企业开足马力、高效生产,对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超过3亿元、增速不低于15%的前100名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
政策支持范围:①企业所属行业为41个工业行业大类。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领域。②企业主体需为在山东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体为集团的,其组成部分需满足上述企业主体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需提报《项目申报书》,包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工业产值等主要指标,并简要说明新增产值来源(如新项目投产、产线产量提升等);各市将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2023年和2024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及增速等指标汇总后,连同企业申报书、市工信局申报文件一并装订报送省工信厅。②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一季度新增产值规模、增速等指标进行复合计算,列出综合排序前100位的企业名单,并根据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综合计算得分等因素,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6643
2. 实施技改提级行动,完善技改服务“一对一”诊治机制,用足用好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设备奖补或股权投资支持,确保一季度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5000个以上。
(1)贷款贴息项目
政策支持范围: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须为对纳入省级导向目录库中的项目(工业副产氢企业新增氢提纯设备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且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给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发生了担保费用的融资担保公司。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市县工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逐级审核,择优上报省工信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2)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数据驱动型“晨星工厂”企业,以及省政府确定扶持的符合股权投资条件项目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山东省技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书》,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工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后报送至省工信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
(3)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项目
政策支持范围: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轻工、船舶和海工装备、新能源、纺织服装、农机装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核后联合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3. 全力拓展外贸市场,举办“好品山东 鲁贸全球”市场开拓推进会,办好中国山东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一季度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贸洽谈活动50场左右,对主办类展会和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位费给予70%的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主办类和重点类展会的外贸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