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以局党组文件印发《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列入党组工作规则,制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全年组织4次以宪法、党内法规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法治学习。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有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直部门负责人述法;局内部召开专题述职会议,党组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述法。
3.细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贯彻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将五大类共十五项重点任务清单化实施,将法制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制度。一是严格法制审核。在起草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对11件重要文件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对40件重、特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二是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各类执法文书格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把“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关。在官网设立“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行政处罚案件在“信用济宁”更新公示,每年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接受公众监督。三是注重行政执法信息化。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面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进一步规范移动执法APP使用。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实施《济宁市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按照“八五”期间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内容和对象等,制定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活动配档表,明确每月普法宣传内容和责任人。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普法计划配档表,组织开展多样化普法宣传,定期调度督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开展情况,全市共接待法律服务101次、接待企业304家次、解答问题227件。在全市范围组建“助企环保法律服务团”,服务团团员共计203人,其中吸收其他系统和专业律师等法律专家51人。服务团成立后市级组织助企法律服务活动3次,参与活动团员20人、服务企业35家、解答问题12件;县市区共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67次、参与活动团员137人、服务企业359家、解答问题283件。
3.尊重并执行复议和诉讼判决结果。严格执行《济宁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今年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出庭应诉率100%,案件纠错率为零,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出庭应诉或处理重大涉法事件时,申请法律顾问服务。
(三)严格依法执政,规范文明执法
1.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紧密围绕机构设置规范化、队伍管理专业化、装备配置现代化、效能提升制度化、科技赋能高效化、综合保障体系化6个方面25项建设内容,同步推进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建设。2023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成功获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2.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初制定发布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有效整合重复检查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部门联合监管工作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完成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对象472家次,其中市局联合8个部门发起5次部门抽查,联合检查抽查对象127家次,配合其他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对象24家次;县市区分局联合其他部门发起检查抽查对象11家次,配合其他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对象311家次。严格按时限完成省级部门联合监管派发我市任务,完成检查抽查对象33家次。我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项目通过全省第一批跨部门综合监管“揭榜挂帅”重点改革试点任务验收。
3.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环境执法工作持续向服务型执法转型,用好“无事不扰”“不罚轻罚”等手段。对全市285家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将生态环境领域19项“不罚轻罚”清单升级为25项,新增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依法减免、减轻处罚案件81件,减免、减轻处罚金额336.9699万元,受到企业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存在问题
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生态环保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修订数量和比例较高,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执法人员在精准性、规范性等方面尚有短板,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生态环保执法监督强度还不够。应对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挑战,执法理念革新方面还存在短板,对生态环境执法计划执行的规范性、现场执法频次、执法人员的全过程记录等监督还不够,对执法程序细节把控还不够严格。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结合本系统执法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高效利用网上办案模式,格式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大普法和培训力度。认真谋划和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普法规划和计划,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对行政执法培训和学习投入,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三)夯实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对生态环境案件办理强化监督指导,促进提升案件质量。
下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