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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实现100%
发布日期:2024-11-12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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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4月1日起,鲁苏豫皖4省于2023年9月相继发布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统一实施,这是以山东省原有的南四湖流域标准为基础,首个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全国跨省流域统一标准的空白,形成了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流域良性治理格局。

 2022年3月,山东、江苏、安徽、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徐州、宿州、枣庄、济宁、泰安、菏泽、开封、商丘市人民政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建立了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流域统筹与区域治理工作协同,这是全国第一个由生态环境部建立的跨省份湖泊治理联防联控机制。

 在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悉心指导、大力推动下,编制实施的跨省流域统一标准与跨省份湖泊治理联防联控机制,为南四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深化联防联控、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副主任傅军介绍,自2013年11月15日通水以来,南水北调干线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一直保持100%;南四湖水质显著改善,列为全国首批8个水质良好湖泊之一,2023年南四湖流域36个国控断面、南水北调东线13个国控断面以及省辖39条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实现“三个百分之百”,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

 相关数据显示,在2024年气候异常、旱涝急转等困难形势下,1—10月份,南四湖流域国控断面、南水北调东线国控断面以及省辖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仍然保持100%,切实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生物多样性也得到有力保护,植物种类达656种、鸟类达314种,曾绝迹多年的水雉、白枕鹤、东方白鹳等珍稀鸟类重现,被誉为“鸟中大熊猫”的震旦鸦雀和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在南四湖大量繁衍生息。

 由“”到“治”提水质

 南水北调东线,成败在治污,关键在山东,重点在南四湖。南四湖是全国第六大、山东省第一大淡水湖,流域面积3.17万平方公里,承接鲁苏豫皖4省34个县(市、区)53条入湖河流。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和输水通道,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关键节点,在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不仅决定着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保障工作的成败,还影响到大运河文化带、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2001年,国家确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过南四湖时,调水沿线污染十分严重。流域内人口密集,造纸、化工、印染、酿造等结构性水污染突出,整个流域没有入海通道,各类废水最终都汇入了南四湖。当时的南四湖53条入湖河流鱼虾绝迹,湖区水质全面呈劣V类,局部湖区COD高达上千毫克/升。按照国家南水北调治污规划,调水干线达到Ⅲ类水质目标,需削减污染负荷绝对量80%以上,治污难度举世罕见,因此,曾被专家学者称为“天下治污第一难”。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南四湖治理保护,坚决扛起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政治责任,将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的前提和关键,创新实施一系列突破性举措全力推动流域综合治理;枣庄、济宁、泰安、菏泽流域4市(以下简称流域4市)付出巨大牺牲,累计投入超过千亿元用于流域治理保护,南四湖水质由劣Ⅴ类逐步提升至Ⅲ类。自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正式通水以来,湖区水质每年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实现了“酱油湖”向“清水湖”的重大转变。

 2002年—2013年,围绕治理南四湖,山东省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深入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颁布出台《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探索推广“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

 “治”即污染治理,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治,引导和督促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的治污水平,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0座,总处理能力达 430 万吨/日。山东南水北调沿线先后关闭了29家5万吨以下不能稳定达标的草浆造纸、酒精和淀粉企业(生产线);对178家企业进行了技改升级;对165家涉水企业实施了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大力实施“退渔还湖”,共清理取缔和改造投饵围网、网箱约31万亩;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生态补偿资金,引导建立渔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用”即循环利用,充分利用流域内季节性河道、天然蓄滞洪区和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调蓄水库,建立区域规模化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建成再生水截蓄导用工程 21个,年可消化中水 2.1亿立方米。

 “保”即生态保护,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建设表面流和潜流人工湿地94处,总面积达31万亩。2013年11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正式通水前,湖区水质已实现由劣Ⅴ类向Ⅲ类跃升。

 由“治”到“稳”保水质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湖区水质考核指标由2项(高锰酸盐值指数、氨氮)增加至21项。

 为保障湖区水质达标,山东省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印发实施《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山东省省控重点河流2010年恢复鱼类生长、2015年基本消除劣五V类水体等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2020年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2030年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本世纪中叶水环境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等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未来35年山东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山东省进一步完善全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加严了指标限值。修订后的标准由《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等5部分组成。标准的修订对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治理、倒逼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流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等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对入湖河流超标断面实施“挂号”管理,对责任县(市、区)予以环评限批;以控制断面为基本治污单元,构建“源头提质增效—过程拦截控制—末端生态修复”三级污染防控体系。

 “十三五”末,南四湖湖区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Ⅲ类标准,流域内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6.3%。

 由“稳”到“美”增颜值

 深秋的南四湖,别有一番景致,湖水清清,残荷低语,芦苇摇曳,鸟鸣啾啾,构成了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为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南四湖治理保护;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对南四湖提供法制保障;省里制定出台《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水污染整治、生态修复、水利、特色产业、现代文旅、渔民安居等专项规划,科学引领绿色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及年度工作计划,系统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级层面设立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办公室,流域4市均设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与交界省份全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省辖4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签订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议,实现省界、市界、县界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共治共享。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对流域内跨界河流90个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累计兑付补偿资金2.61亿元。

 济宁市微山县与相邻8个县(市、区)、涉及16个国省控断面签订了南四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近几年来,微山县累计将356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支付给上游县市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局长范燕强表示,这些钱花得值,实现了“以小成本获得大收益”的目标。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后,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提升,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改善18%以上。

 山东省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截至2023年年底,山东省境内南四湖流域2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整县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完成城市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1226.4公里,41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工程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两清零”任务;累计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155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现对水质“二次净化”。

 为大力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山东省印发实施了《南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这是山东省第一个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对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菹草治理等领域创新推行一揽子综合整治措施,完成60余万亩稻田退水、4.3万亩池塘生态化改造任务,创建13个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县,流域各类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山东省谋划实施总投资299.4亿元的507个重点治污项目,突出抓好湿地保护修复、沿湖生态绿带建设、采煤塌陷地治理、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完成造林绿化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94平方公里,邹城市采煤塌陷区治理经验被列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围绕南四湖流域治理保护,山东省不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落实资金23.69亿元,支持流域4市推动水污染防治、雨污合流改造等工作。发行专项债券80.97亿元,重点支持流域4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山东省将坚决扛牢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政治责任,坚持“保水质”与“增颜值”一体发力,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南四湖治理保护“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