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环境报法治版面刊发题为《完善正面清单 规范处罚流程 梁山暖心执法护航企业发展》文章,报道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制度、规范流程程序,持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以下简称梁山县分局)通过完善正面清单制度、规范流程程序,持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为避免执法随意性、盲目性,梁山县分局整合统筹检查对象类型,完善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级化执法监管。同时,依托信息赋能,充分发挥正反激励作用,实现了从“硬执法”到“重服务”的跨越式转变。 “梁山县分局完善首违‘不罚’‘轻罚’机制,注重对企业进行‘提醒教育’‘警示告诫’,给予企业宽泛适度的包容空间,根据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相关规定,累计对5家企业免罚轻罚金额28万元。” 梁山县分局环境执法大队大队长潘琛说。 为进一步规范流程程序,针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梁山县分局根据其违法性质、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实行“三级联审”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此外,梁山县分局还先后9次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核、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调查清楚、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适当。” 梁山县分局环境执法中队中队长李广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