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监督,增强行政执法“内驱力”,近日,济宁市生态环境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监督活动。
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2024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了年度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内容范围以及监督问题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9月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全市执法监督要点、专项监督内容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工作部署,对市局执法相关科室、14个县市区分局及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监督。 抽调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执法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业务骨干共12人组成四个工作组,采取实地督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抽查案卷、抽考行政执法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伴随式”监督、重点案件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案卷评查、现场执法规范性监督和重点行政执法信访案件核查四项重点工作,同时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全市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专项工作和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专项监督重点内容。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过程中,工作组对市级及各县市区分局共75份执法案卷开展案卷评查,抽取2个县市区对20名执法人员进行素质测试,组织10家企业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建议,抽取2个县市区分局“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抽取3个县市区4件信访案件对办理情况进行核查。专项执法监督共发现执法问题8个,收集企业提出的执法方面意见建议10条。 下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司法局关于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结合济宁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规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深层次剖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抓好整改提示,督促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