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环境保护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本年度我市不再组织环境保护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委托评审方式。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2023年度我市环境保护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环发〔2023〕17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五)环境保护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破格申报条件。对申报副高级职称并符合破格规定标准的,申报时须报送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七)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九)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十)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审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十一)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十三)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四)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网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经逐级推荐上报审核后,由呈报单位汇总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表》、《破格申报推荐表》等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
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健全职称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工作,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9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请各呈报部门汇总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322房间,联系电话:0537-2342307。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三)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doc
1.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报送清单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8.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9.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